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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债”还债,什么时候才是个头?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9/9/27 来源:中国普法网 浏览量:226   收藏 | 打印 | 关闭

小兰和小晴两人各开了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双方还都为对方介绍学生,是一对相处融洽的合作伙伴。但是在双方合作投资的半年后,小晴选择报警,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请看下文一一道来......


案情回顾


20184月,小兰和小晴两人各开了一家教育培训机构。起初,小兰仅以投资做婚礼为由骗取小晴的投资款。201812月至20194月间,小兰又以合伙投资飞龙酒店、奔腾酒店、八仙山庄、某会议中心会场布置项目的名义,以可以获得投资分红返利为由,陆续诈骗小晴的投资款高达人民币147万余元。


实际上,小兰仅投资的两个项目都收入甚微,骗来的投资款几乎都用来偿还其在老家所欠下的高利贷。期间,小晴多次向小兰询问投资的返利,但是小兰以项目还没有结账为由推脱。


20195月小晴觉得被骗之后选择报警。随后小兰被拘留并如实交代了作案经过。


检察官说法


小兰故意骗取小晴的财产,虚构了合伙投资做会议等项目,而实际上她想通过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小晴的投资款,从而达到偿还高利贷的目的。


小兰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6条,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所谓眼见为实,做投资要实地考察,不要一味地相信他人的话。要学会理性看待高回报项目的诱惑,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学会拒绝,远离骗局。 


稿件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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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


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陈思奇律师业务范围:企事业法律顾问服务、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培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案件、伤害索赔、离婚析产、金融投资与保险、欠款追偿、交通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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