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
修正案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了征地程序,增加对补偿方案组织听证等内容。一是,拟申请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方面的意见;二是,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的情况修改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了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制度与目前实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制度的衔接,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将国土空间规划的内容单独作为一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此外,修正案草案三审稿还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完善了轮作休耕等相关制度。同时,根据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将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地的情形进行了限定,将“成片开发建设”限定为“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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