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经常在大街小巷可以看到或印或贴在地面、墙上写着“办证”、“刻章”字样的小广告,这也让一些心怀不轨的人想借此生财。
案例回顾
老唐与老张是很好的朋友,二人经常一起打牌。2017年4月,老唐向老张借款2.3万元,约定月底还款未还。后老唐想再借款,老张质问老唐上次借款没还,现又借款,有何保障。为向老张顺利借钱,老唐心生一计从路边找到一个办假证的小广告,提供所住房屋信息向他人购买一本假房屋产权证。后老唐找到老张称所住的房子在其名下,可以将房本交给老张,这样老张又借给老唐1万元。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到了还款期限,老唐不仅不还钱还百般推诿。一次又一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老张拿着房本到老唐家中要钱,得知该房在老唐哥哥名下,老唐和母亲只是暂住此处,老唐的房本是伪造的。因老唐伪造房本四处借钱不还,老唐哥哥及母亲与其断绝关系,后老唐生活窘迫,无生活来源,也没有固定住处。老张见此,就不再让老唐还钱。最终,老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一方面不要以为办假证、假章没啥大不了,从本质上讲,购买者与伪造者在伪造证件方面具有共同的故意,在整个行为中也实施相应的分工与合作,共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绝对不能贪图一时私欲借助违法手段走捷径。另一方面,通过抵押房本的方式借钱,一定要到房本登记的房屋住址进行实地查看,确保房屋真实存在,同时双方依法向国家法律规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以免上当受骗。
稿件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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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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