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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刑事处罚瞄准“老赖”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9/8/16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量:311   收藏 | 打印 | 关闭

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确保执行工作保持良性运行,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一性两化”不放松,不断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共有2427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到刑事处罚,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和高压态势。

■拒不退还押金 被判拘役两个月

“真没想到为了区区几千元,法院竟动了真格的,我便宜没占上,被罚款又被判刑,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法庭上,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的开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后悔莫及。

这是一起标的额只有5000元的劳务合同纠纷案。20171115日,开封某公司与42岁的虞城县城郊乡农民付某签订出国劳务合同一份,并收取押金5000元。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公司安排付某到阿尔及利亚就业,并承诺出国后返还押金4000元。但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既没有安排付某出国就业,也没有向付某解释具体原因。付某多次找该公司要求返还押金,该公司一拖再拖。20185月,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押金5000元和利息。

案件诉讼期间,开封某公司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既不答辩,也不参加庭审。虞城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开封某公司返还付某现金5000元”的民事判决。

判决生效后,付某向虞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张某,将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束之高阁,既不履行判决义务,又拒绝报告公司财产情况,并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去年1218日,虞城法院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张某仍然置若罔闻。

虞城法院研究决定,张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很快由检察机关公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由于开封某公司主动退还了申请执行人的部分押金,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且张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故依法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拒绝迁出撕封条 夫妻双双被判刑

228日上午,虞城法院第五审判庭,国徽高悬,审判长范晓娟正在宣读刑事判决:“被告人潘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魏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感谢法庭从轻处理,我们服从判决不上诉。今后,我们一定遵纪守法。”法庭上,潘某、魏某夫妻二人在认罪的同时,诚恳地向法庭鞠躬致谢。

2014813日,潘某、魏某在开办五金加工厂期间,因资金困难,以自己的房产作抵押向邢某借款35万元,并在公证处办理了公正债权文书。期间,陆续偿还了24万余元,下欠款项虽经邢某多次催要,夫妻二人一直没有偿还。

201789日,邢某持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向虞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潘某、魏某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关费用117000元。由于潘某、魏某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公证书确定的义务,虞城法院依法对抵押的房产进行了网络司法拍卖。

去年227日,买受人尹某以345720元的最高价格竞得潘某、魏某所有的抵押房产。虞城法院与买受人尹某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并裁定将该房产的财产权转移给尹某。执行裁定送达后,潘某、魏某拒绝从被拍卖房屋迁出,撕毁法院封条,致使裁定无法执行。

审理此案的审判长范晓娟介绍,拒执犯罪与杀人、抢劫、盗窃等暴力犯罪在性质上有着本质的区别,人民法院开展打击拒执犯罪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通过刑事手段向权利人兑现真金白银,案件审理中,应尽量减少社会对抗,避免因为处置不当或量刑过重引发新的矛盾纠纷。本案中,尽管潘某、魏某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拒不腾房、撕毁封条,致使执行程序一度中止,并产生不良影响,但在法院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夫妻二人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涉案房屋腾空,履行了裁定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且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酌情对二人判处了缓刑。

■成立反拒执侦查大队 联动机制显威力

“我是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东站公交派出所的民警,贵单位反拒执侦查大队网上通缉的嫌疑人袁某已于20197242250分许在深圳市龙岗区田祖上头圩路被我所民警抓获……”

“你好,我是石家庄铁路公安处霸州站派出所,贵单位反拒执侦查大队网上通缉的嫌疑人王某已被我所在霸州火车站抓获……”

这是虞城县公安局驻法院反拒执侦查大队大队长刘涛经常收到的信息。每当收到这样的信息,刘涛总是异常的兴奋,总会在第一时间向执行局通报情况,并着手准备相关手续,共同研究押解嫌疑人工作方案。

20166月,虞城法院便与县公安局建立了执行联动工作机制。20177月,为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力度,在县委政法委的支持下,成立了公安局驻法院反拒执侦查大队,法院与公安局密切配合,相互合作,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查询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和活动轨迹,反拒执侦查大队对法院移交的拒执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实施网上追逃,缓解了被执行人难找的被动局面。

反拒执侦查大队成立以来,刘涛带领7位民警与执行干警一起工作,一起摸爬滚打、南征北战,不辞辛苦奋战在执行一线。他们已经与执行局融为一个整体,查轨迹、调资料,奔赴全国各地押解被执行人,虞城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阶段性胜利,反拒执侦查大队功不可没。20177月以来,反拒执侦查大队共上网通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嫌疑人236人,抓获201人。其中,今年17月共上网通缉39人,已抓获27人。

虞城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晓辉表示,随着执行工作由“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大转变,人民法院运用刑事手段惩处失信被执行人的天网将会越织越密,社会各界各部门广泛参与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将会进一步完善。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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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


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陈思奇律师业务范围:企事业法律顾问服务、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培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案件、伤害索赔、离婚析产、金融投资与保险、欠款追偿、交通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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