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免费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网|葫芦岛律师事务所 - 咨询律师就上律师咨询网!
『葫芦岛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关注『陈思奇律师』微信
在线法律答疑
首页 资讯动态 十元律师 法律服务包 法律顾问服务 顾问团队 服务领域 委托须知 业务受理 企业智库 文书下载 联系我们
民商事
案件代理
婚姻家庭
案件代理
刑事辩护
案件代理
债权债务
案件代理
合同纠纷
案件代理
交通事故
案件代理
房产纠纷
案件代理
劳动纠纷
案件代理
公司法律
风险防控
政府顾问
法律服务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推荐律师 律所简介 委托律师 委托须知
0429-7773338
15642958080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二维码
关注『律师咨询网』微信
每日精彩文章分享
 热点问题 更多>>
关于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 未续签 之后被辞退
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奖金
代签购房合同
公司被吸收合并后注销,原公司人员未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子女全部归女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选择不续签,公司
公司是否可以在非协商自愿下随意调整
 资讯动态 更多>>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
建议收藏!二手房交易避雷四大注意事
一周法律资讯(2023.11.6-
法律顾问系列5:企业裁员法律合规实
一周法律资讯(2023.8.28-
一周法律资讯(2023.7.31-
刑事案件立案量刑标准·2023最新
 资讯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咨询网资讯中心 > 资讯动态 > 不断探索逐步发展 未检制度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不断探索逐步发展 未检制度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9/8/16 来源:法制网 浏览量:306   收藏 | 打印 | 关闭

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主题是校园安全,编号为一号,这也是最高检发出的首份关于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教育部迅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落实;各地检察机关、教育部门、学校加强沟通配合,通过一系列举措,建立完善校园安全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此举赢得社会各界一片赞誉之声。

然而,回顾历史可知,新中国成立后较长一段时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都处于空白期,没有相应的机构,更无特殊的工作机制可言,不利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怀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科内设立全国第一个少年刑事案件起诉组,标志着我国未检工作从普通刑事检察工作中分离,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的开端。

30多年来,未检工作从无到有、逐步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少年司法理念不断更新、机构稳步推进、机制持续完善。其间,实现三大转变,即任务从应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向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转变,职能从单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到同时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目前正在探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逐步向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转变,工作推动从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由下而上推动到最高检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对全国未检工作的整体推动转变,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机构变化

到制度框架基本搭建

1985年,电影《少年犯》上映。影片在监狱实地取景,选择18名少年犯做演员,用纪实的手法再现了他们服刑、改造的过程,揭示了少年犯罪的成因、根源,给人巨大的心灵震撼,发人深思。

这也是那个年代青少年问题的真实反映——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文化、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犯罪情况出现新的变化,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明显增多。

为此,中共中央于1979年批转了中宣部、教育部等8个部门《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强调必须高度重视和努力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198510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通知》。同年11月,在北京通过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提出应建立适时少年司法的机构,以满足少年犯的不同需要,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

其间,检察机关也逐渐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动机以及犯罪后对自己行为的认知等,都与成年人犯罪有很大不同,用成年人司法惩处难以起到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第一个未检专门办案组织——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少年刑事案件起诉组孕育而生。

此后随着全国第一部保护青少年的地方法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于19876月出台,上海20个区县检察院均相继在起诉科设立少年起诉组,承担起未成年人刑案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预防犯罪等工作。

与此同时,重庆、福建、北京等地的一些检察院也先后在起诉、批捕部门设立了未检专门办案组。

经过5年多地方探索,19916月,两高两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互相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要求人民检察院应根据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要求,逐步建立专门机构

同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很快,最高检就在当时的刑事检察厅成立了少年犯罪检察工作指导处,有力指导地方未检工作专门化建设。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率先成立了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于一体的独立建制机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设置专门机构处理未成年人司法问题是衡量一个国家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如今回过头来看,司法实践证明,没有未检专门机构就没有未检案件的专门办理;凡是未检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其未检机构也必然比较健全。

然而,未检专门机构建设并非一帆风顺。

由于1996年刑诉法修订没有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程序作专门规定,在之后的机构改革中,未检机构与少年法庭一样纷纷撤并,最高检也于1997年取消了少年犯罪检察工作指导处。

但未检工作的探索从未中断。19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台,次年中办、国办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意见》,各地持续深入推进未检工作。

进入新世纪后,最高检总结各地经验,下发《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首次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做出系统规定,确立未检工作专人办理制度。

上海再拔头筹,于2009年在市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以下简称未检)处,为我国首个省级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随后上海市检察院第一、二分院相继成立未检处,标志着全国首个三级未检机构建设完备。

3年后修订出台的刑事诉讼法,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极大地推动了未检工作的发展。最高检于2012年在公诉厅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指导处,于201512月又成立临时厅级机构——未检工作办公室,标志着全国四级未检机构设置基本完备,职责范围基本划定,制度框架基本搭建,以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为对象所建立的独立业务类别终于确立。

如今,从白山黑水到西南边陲,从东海之滨到天山脚下,都有未检检察官忙碌的脚步,全国未检机构建设也取得长足发展。201812月,在中央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最高检在内设机构改革中成立专门负责未检工作的第九检察厅,这是中央政法机关设立的第一个未成年人保护厅级部门。从此,未检专业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未检工作纵向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和横向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职能已基本形成。

机制变化

从只办刑案到刑民行齐发力

检察官姐姐,我被录取了,谢谢你们一次又一次的帮助……”去年7月,小凡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立即致电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官表达感谢。

一次酒后冲动,上高中的小凡与3名同学抢劫路人手机。考虑到小凡等4人都是未成年人,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犯罪情节轻微,被抓后认罪悔罪且积极赔偿,社会调查显示4人平时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检察院依法决定对4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

经过跟踪考察,小凡等4人表现不错,能够遵守相关规定,考验期满后,沙坡头区检察院依法对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4人均考上大学。

据统计,2018年全国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6959人,相比2013年上升了一倍。2016年至2018年,全国共有186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帮教后考上大学。

推一把是少年犯,拉一把是大学生。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未检先行者们迈出第一步时,就认识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条件,注重教育、挽救,并逐步探索尝试了社会调查、庭审教育等特有制度。

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当年最高检下发《关于认真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方针和区别对待的原则。

随着未检机构不断推进完善,各级检察机关大胆创新,逐步形成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社会观护、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记录封存等一系列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殊检察工作机制,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

2002年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对各地探索的一些涉未犯罪特殊检察工作机制进行了总结、固定和规范;2012年修订的刑诉法吸纳了上述特殊检察工作机制,确立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等原则,明确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以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为出发点。

坚持宽容不纵容,严管厚爱,把帮教贯穿于办案始终。2003年至2018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社会调查近10万人,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312万余人,申请法律援助228万余人,开展亲情会见105万余人。在对严重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惩戒、保持司法警示的同时,对未成年人涉嫌的轻微犯罪,依法从宽。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检察实践中,为更有效地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检逐渐从单一的批捕、起诉职能,发展为捕诉防一体化的模式。201312月,最高检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进行修订,明确要求省级、地市级检察院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多的基层检察院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

实际上,在过去很长时间里,未成年人检察的职责只是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而随着未检工作的不断推进,其内涵不断丰富,逐步扩展到包括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以及其他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

20155月,最高检出台《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要求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象范围全覆盖。各地更加注重双向保护理念,既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注重保护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未成年人被侵害后,身心会受到极大伤害,更需要专业的保护和关爱。针对这一情况,检察机关探索适用特殊办案程序,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制度,避免因询问方式不当或反复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设置环境温馨的家居式办案区,缓解未成年被害人的紧张情绪;实行保护性出庭方式,力求在指控犯罪的同时把对被害人的影响降到最低。

最高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近年来,检察机关为数万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心理干预、司法援助等救助措施。

除刑事领域外,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也体现在民事、行政方面。2018年年初,最高检在全国13个省份开展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办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截至今年4月,在涉及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领域,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7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对其他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11件,支持起诉9件。

针对当地景区只对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免票问题,20186月,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监察委、法制办向物价部门发出《关于完善部分景点儿童票政策的建议书》,并监督完成整改。

纵观未检工作的发展历史,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理念始终与时俱进,适应时代潮流发展,体制机制不断更新,而一直不变的,是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和立场。

各地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2018年至2019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42万人,起诉676万人,成功指控了米脂砍杀学生案,携程亲子园、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制裁。最高检也成功抗诉了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被告人被从有期徒刑10年改判为无期徒刑。

20192月,最高检发布《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的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努力体现对罪错未成年人严管又厚爱、宽容不纵容的工作思路,推动健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惩防机制,掀开新时代未检工作新篇章。

体系变化

从单打独斗到各方力量配合

201811月,重庆市检察机关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黑恶势力向未成年人渗透趋势明显。黑恶势力通过在网络平台传播帮派结义、刀具耍酷等江湖文化,以辍学、无业未成年人和遭受校园欺凌的在校生为重点发展对象,招募、引诱、威逼未成年人加入,结伙作案,社会影响恶劣。

针对这一情况,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市公安局、市教委等发出检察建议,通过建立健全网上巡查机制,及时处置614条有害信息;建立健全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机制,取缔黑网吧及违规网吧20家;建立健全防范辍学机制和校园欺凌监管预警机制,劝返失学辍学学生1569人等。

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或权益受到侵害,往往与其所处的不良社会环境有关。而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主要任务,也是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社会工程,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是不行的,必须加强各方力量的配合。

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到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重要性,未检在30多年发展历程中,和社会支持体系相伴而生、共同促进、共同发展。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未成年人司法(包括未检工作)在萌芽、探索阶段,就提出了司法保护一条龙社会保护一条龙建设相结合的思路。当时一方面加强各政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的配合,另一方面加强与综治、共青团、关工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联系与衔接,邀请五老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和犯罪预防工作,产生了积极效果。

2000年前后,各地检察机关主动探索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社会观护、附条件不起诉、心理矫正等一系列特殊检察制度,这对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开始引进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的还利用爱心企业、社区服务站等建立起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

2016年,全国未检工作30年座谈会系统提出要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的发展思路,把未检社会化建设放在和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来谋划和推进。20182月,最高检与团中央签订《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针对近年来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现象频发这一情况,最高检联合教育部等9部委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推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积极参加综合治理与整顿校园周边环境工作、健全完善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法律规定和机制制度,打出组合拳,取得了一定成效。

从破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追责难等一系列问题到探索解决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从关怀农村留守儿童到保障困境流动儿童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联手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创新,更好地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难点问题。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整体数量虽然下降,但却呈现出暴力化、低龄化、成人化趋势,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一些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淡漠,既缺乏对法治的敬畏和遵守,也不懂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为此,最高检和教育部创新学校法治宣讲模式,部署联合开展全国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2018年至2019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深入校园开展法治巡讲516万次,覆盖57万所学校和380348万名师生,受到普遍欢迎好评。目前,包括最高检领导、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在内的173万名检察官带头兼任法治副校长。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新的起点,未检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未检工作将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福祉的宗旨和追求,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以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优先保护为核心要求,不断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推进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

陈思奇律师


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陈思奇律师业务范围:企事业法律顾问服务、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培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案件、伤害索赔、离婚析产、金融投资与保险、欠款追偿、交通事故等。

 

  辽宁葫芦岛律师咨询网网址:www.lsask.com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在此留言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 财产保全如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下一篇】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新的一月这些改变在我们身边
 相关内容: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新的一月这些改变在我们身边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2024.3.3)
 ·建议收藏!二手房交易避雷四大注意事项
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文档稿件,版权均属律师咨询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站未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电子文档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之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文章来自:******”,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本网站登载的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和传统媒体以及专业人士原创作品。本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转载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免费的专业资讯,普及法律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公众。如果您认为本站的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联系站长,我们会立即删除相关文字,保证您的权利。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服务指南 | 业务受理 | 免责声明 | 免费咨询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咨询网
律师咨询网 网址:www.lsask.com | 辽宁律师咨询网 | 葫芦岛律师咨询网 | 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9-2024律师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搜索关键词:葫芦岛律师咨询网|葫芦岛律师|葫芦岛律师事务所|葫芦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本网站文字、图象及视频资料版权归属律师咨询网及作者本人。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费法律咨询:15642958080 推广·合作:15142916006 邮箱:lsask@qq.com
咨询提示: 葫芦岛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微信公众帐号:lsaskwx 辽ICP备11014630号-1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