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陆某真是悔得肠子都青了。他出借给人家1万元,现在他被判了刑,原因是作为官司主要证据的借条,借款金额从1万“变成”了11万元。
2018年12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被告是同一村子的村民。原告说,2017年6月14日,被告的儿子做生意向他借款,一直没还。证据有借条一份,注明:兹有本村陆某乙向陆某甲借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正整(110000元),利息壹分,到半年归还。
被告当庭就情绪激动,“就是1万元,也没有约定利息”,借条的很多内容是原告自行添加的,不得不申请司法鉴定。其实在鉴定前,法官也再三跟原告说造假后果严重,但是原告态度坚决。
数月后,鉴定意见出来了:借条中“壹拾”及“利息壹分”内容为事后添加。这一回,原告连连认错,说1万元也不要了,希望能撤诉。然而,事到如今已没有了回旋余地。由于本案涉及金额较大,且原告系在鉴定意见出具后才承认篡改了证据,情节严重。原告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移送公安处理。
近日,陆某又一次出现在了富阳法院的审判庭,不过现在他的身份是被告,犯罪嫌疑人。
法院认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诉讼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陆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陆某有自首情节,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决,陆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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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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