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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提示:购置房产“娃娃当家”的利弊分析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7/12/22 来源:葫芦岛律师咨询网-陈思奇律师 浏览量:2940   收藏 | 打印 | 关闭

近期顾问单位楼盘项目开盘,购房者蜂拥而至。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其中一位准房主居然是一名幼儿。原来,这套房产是父母为孩子购买的。为防范法律风险,顾问单位的销售负责人进行了详细的咨询,并表示类似情况还不再少数,很多父母表示想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

为什么很多家庭愿意把房产直接登记给孩子呢?那就先说说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好处:

一、可以规避税费。

把房产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即方便又省钱。相比日后的赠予、继承等能省下数万元过户税费,还不用担心将来会征收遗产税。

二、提前为孩子准备婚前财产,不用担心其婚后被配偶分割。

提前为孩子购置房产,一方面为孩子将来结婚做准备,另一方面根据目前的婚姻法,夫妻一方婚前的房产婚后属于个人财产,其配偶无权分割。

三、规避家庭破产风险,为自己和孩子都留条后路。

有些家长从事风险性商业经营活动,以孩子的名义购置房产,一方面可以给子女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另一方面,如果家长面临生意失败,资不抵债等风险,还能为自己和孩子都留条后路。

四、夫妻双方出现感情危机,从保护子女权益出发,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

正所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一些家庭中夫妻之间产生矛盾时往往互不相让,谁也不愿在财产上吃亏,此时有些夫妻会共同出于对子女的爱护,协商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

通过上述情况看来,购置房产“娃娃当家”不仅可以体现父母对孩子的爱,也可以给父母带来以上所说的好处,但购置房产“娃娃当家”的背后,还是有不少隐患的,也不可不知:

一、房款需要一次性付清,增加买房时的经济负担。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没有民事行为的未成年人是不能以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的,所以,只能是一次性付清房款。另外,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须是公积金缴存人或其配偶,房产完全登记在孩子名下,往往也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同户直系血亲如不是房屋产权人,也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时夫妻双方往往因为共同财产的分割而对簿公堂。

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即使该房产是夫妻二人共同购买,但法律上不属于夫妻任何一方的财产,该房产暂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代为管理。离婚后的夫妻一方想要处分登记在未成年的孩子名下的房产,还需同为监护人的另一方提交证明手续,如果另一方因心存怨恨而在提交证明手续上加以阻挠,将会让处分房屋变得更加艰难复杂。

三、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父母不得随意处置房产。

按《民法通则》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就是说,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房,却无权随意处理被监护人的房产,譬如房产买卖、转让、抵押,以及离婚时财产分割等。因此,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前,父母是不能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出卖或抵押等处理行为,而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必须是完全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才能处理其房产,而在这一点上提供证明是比较麻烦的。如果要对其进行处置,首先必须提供全体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的被监护人利益的保证书。其次需要提供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人需大额消费的证明、医疗证明等书面材料。同时,还需要由公证机构对处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这一事实进行公证。

四、父母无法收回房产,且无法控制子女成年后擅自处分房产。

由于父母出资购房,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视为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予,未成年子女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子女到了18周岁成年了,就可以自己决定房产买卖,如果子女在成年后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或擅自将房产出售,届时父母想收回房产,也将遇到很大的法律障碍。实践中这种情况也屡见不鲜。

五、房产可能被子女配偶继承。

如果子妇在婚后不幸离世,那么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逝者的所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但是根据继承顺序规定,子女名下的房产将被其配偶优先继承。

陈律小贴士:

各家情况不同,用孩子的名义购房有利有弊,到底需不需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孩子的名下,大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来选择。如果你在权衡利弊之后,还是决定把房产直接登记在孩子名下,一条建议规避风险:

办理赠与公证

约定子女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房产,在父母生前,权益属于父母所有。公证主要有三点作用:排除法律风险、固定证据、预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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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 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合伙人,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秘书长。自毕业起十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为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业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合同审查、债权债务、劳资纠纷是企业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陈思奇律师从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先后受聘担任葫芦岛市发改委、葫芦岛首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葫芦岛宝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葫芦岛楼市传媒有限公司、东升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葫芦岛首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葫芦岛创融投资有限公司、辽宁领域传媒有限公司、吉春美砭石耳窝养生枕制造有限公司、葫芦岛宝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葫芦岛飞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首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葫芦岛合属公司、葫芦岛首创龙湾发展有限公司、葫芦岛沃道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法律顾问。陈思奇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力求针对每一起案件具体情况,为客户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贴切而完善的法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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