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在与人打交道的社会中,一定会接触到不同的人和遇到不同的事,如果缺少了一些法律小常识可能这些接触的人和事就会让你陷入复杂的纠纷当中,这时你会知道事先懂得一些法律常识会让你避免很多的麻烦。今天就先给大家介绍一下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几个法律小常识:
一、身份证复印件加注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盗用
身份证复印件应当用蓝色签字笔在正反面分别加注下述类似文本:本身份证复印件仅用于20XX年X月X日办理XX银行XX信用卡用,他用无效,再复印无效。加注文字不得遮挡身份证号码,但是应当适当覆盖身份证个人信息部分,以防裁剪后再复印。背面类似。
二、不要劝酒,否则可能惹祸上身!
劝酒后被劝酒人发生人身伤亡,劝酒人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情节为:
(一)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三、一事不再罚
违法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只能处以一次行政处罚。比如你在高速路驾驶超载车辆行驶,由于不具备当场纠正条件,被高速交警处罚后,再次被查时不得被再次处罚。但是具备当场纠正条件的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如不按照规定系安全带,由于可以当场及时纠正,被处罚后,仍然不系安全带可以再次处罚。
四、一定要分清订金和定金
定金受担保法约束,主合同成立前,给付定金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没有双倍返还。
五、就医一定要保留所有票据、病历信息
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医疗,或者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的,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所以,就医一定要保留所有票据、病历信息。对于医生来说该写的都写上去,保护自己,避免躺枪。
六、4S店试乘中发生事故责任赔偿
4S店试乘中发生事故造成试乘人员人损害的由试乘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但是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责任。说到这,4S店都想哭了。
七、买卖不破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房屋所有权人出卖房屋后,买受人不得以房屋所有权人变更要求终止租赁合同。当然,补偿给租房人双方自愿终止就没问题。对于在大城市租房的奋斗青年请看完这条关注下一条。
八、租房一定要房东出具不动产所有权证且留存复印件,俗称房产证
租房一定要房东出具不动产所有权证且留存复印件,俗称房产证。防止二房东。同时,房东一定要留存租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且与原件核对无误。房东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协助办理居住证等。通过中介租房不要把房费直接交给中介,不要事事找中介谈,中介的作用在于提供信息,其他事情请直接找房东。一定要房东出具收条。且同时在合同中注明清单,包含但不仅包含网络缴费情况、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费用以及屋内设备设施清单,且同时约定是否可以进行装修,装修或者后置家电等问题。
九、善用手机中的录音功能
随时准备开启录音功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请勿删除原始录音,复制以后的录音证据效力不如原始录音。不要在录音中使用威胁恐吓等语气,和气取证。
十、微信截图,QQ截图等并不当然具有证据效力
换句话说,我换个一样的头像,可以伪造出同样的证据。所以聊天记录勿轻易删除,截图没有任何意义。如果求个放心,可以去公证处公证。聊天记录具有证据效力。
十一、商家违法说法
很多人应该都看到过商家说。本活动/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类似话语。这是违法的。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费者权利。霸王条款一律无效。另外说一句,商家如果对充值卡设置了消费时限过期归零,也是违法的。
十二、惩罚性赔偿
经营者明知产品或者服务有缺陷,仍然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人伤亡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十三、劳动合同违约金
刚毕业的大学生每次都很担心违约金。其实不用担心,因为那些都是格式文本。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仅限于劳动合同法22/23条。其中22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3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所以,如果你没有接受专项培训且约定服务期,以及约定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并没有什么用。但是,最好还是请在尊重契约精神的前提下友好协商,友好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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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 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合伙人,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秘书长。自毕业起十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为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业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合同审查、债权债务、劳资纠纷是企业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陈思奇律师从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先后受聘担任葫芦岛市发改委、葫芦岛首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葫芦岛宝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葫芦岛楼市传媒有限公司、东升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葫芦岛首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葫芦岛创融投资有限公司、辽宁领域传媒有限公司、吉春美砭石耳窝养生枕制造有限公司、葫芦岛宝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葫芦岛飞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首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葫芦岛合属公司、葫芦岛首创龙湾发展有限公司、葫芦岛沃道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法律顾问。陈思奇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力求针对每一起案件具体情况,为客户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贴切而完善的法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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