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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二届律师摄影展的通知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6/1/31 来源:辽宁律师网 浏览量:1927   收藏 | 打印 | 关闭

各市律师协会,绥中、昌图县司法局:

  为了展示我省律师良好的精神风貌,提高律师的文化艺术素养,用摄影艺术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展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激发广大律师热爱祖国、建设家乡、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热情,省律师协会决定举办第二届律师摄影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稿对象

  在辽宁省申请从事律师工作并依然执业的律师;在辽宁省从事律师管理、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征稿范围

  摄影作品:彩色、黑白不限,谢绝组照;每人限交3幅作品。

  三、作品要求

  应征作品应当努力体现律师的职业特点,充分反映当代执业律师的风采,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一定的艺术品位,摄影作品应以辽宁省律师业的发展、辽宁省律师的工作、辽宁省社会发展变化、辽宁省自然文化景观为主。

  作品不能改变原始影像,仅可做色彩、色调、亮度的适当调整,不得是合成照、拼贴照;不得用电脑技术进行加工制作、改变原图像形态;必须在辽宁省境内拍摄,作品风格要独特、个性要鲜明、富有时代感,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较高的摄影艺术水准。

  投稿作品必须附带电子文件说明:摄影作品名称、摄影时间、摄影地点和摄影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

  四、投稿方式

  作品投稿仅限电子版,JPG格式(不小于5M),不得小于800万像素。可以用光盘刻录或网络邮寄方式,发送至省律师协会。

  五、展览程序

  1、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16年8月1日止,为展览的征稿期。

  2、2016年8月2日至8月15日,为展览的定稿期,即从应征的作品中筛选出优秀作品参加展览。

  3、统一展览拟定于第三季度,即律师乒乓球比赛及羽毛球比赛期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奖项设置

  本次摄影展览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优秀作品奖若干名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展览不收取参展费,所有应征作品一律不退还原作者。

  2、参展作品由省律师协会统一冲印。

  3、省律师协会在与本展览的相关事项中,可以用于出版画册、展览、放映、网络展示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可不支付报酬。

  4、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为本人的作品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5、凡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作品,评选委员会有权不予评选。

  6、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7、省律师协会对本征稿及本次展览具有最终解释权。

  七、几点要求

  1、请各市律师协会接到本通知后,及时通知并组织本辖区内的律师积极投稿。

  2、有条件的市,可以对投稿作品进行初选,并将其中的优秀作品统一投稿。

  3、请各市律师协会结合本辖区特点,认真作好巡回展览工作。

  联系人:李楠楠

  联系电话:024-86616026

  投稿邮箱:171372316@qq.com

  辽宁省律师协会

  2016年1月18日

 

  辽宁葫芦岛律师咨询网网址:www.ls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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