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群众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尽的合理限度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对他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违反该义务,因而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特征:
1.行为人是对受保护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
2.行为人对于受安全保障义务保护的相对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3.受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对人遭受了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
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原则。
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
(1)判断标注:法定标准/特别标准/善良管理人标准/一般标准:
A.法定标准:法律对于安全保障的内容有直接规定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作出判断;
B.特别标准:对于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采取特别标准;
C.善良管理人的标准;
D.一般标准:经营者或者社会活动组织者对于一般的被保护人,所承担的义务就是对于隐蔽性危险负有告知义务;经营者或者社会活动组织者对于受邀请者进入经营领域或者社会活动领域的一般保护事项。
(2)违反安保义务的行为范围:
A.怠于防止侵害行为;
B.怠于消除认为危险情况;
C.怠于消除经营场所或者活动场所具有伤害性的自然情况;
D.怠于实施告知义务。
2.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对人受到损害;
3.损害事实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行为人具有过错:
A.过错性质是未尽注意义务的过失(不包括故意);
B.过错的举证责任采取推定过错原则。
四、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具体类型:
1.设施、设备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2.服务管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3.对儿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4.防范制止侵权行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五、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形态:
1.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补充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陈思奇律师提示】
①安全保障义务主体范围:
A.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为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和其他社会活动的组织者;
B.《侵权责任法》规定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和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范围窄)。
②安全保障义务的权利主体范围:“他人”(即受到安全保障义务保护的人)。
③安全保障义务来源:法定义务/约定义务。
A.法律直接规定;
B.合同约定义务;
C.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附随义务。
④《侵权责任法》规定违反安保义务人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A.安保义务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B.安保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且为相应的补充责任;
C.取消违反安保义务人追偿权规定。
⑤聚会、出游等民间自发活动的组织者,对参加活动者应当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组织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活动参加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