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一轮人员调整圆满结束,标志着该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在全省率先完成。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将于3月1日正式开始运行。市中院是经省高院批复授权,经最高院同意的省法院系统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该院从去年底开始,经过3个多月的准备筹划,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思路,积极创新工作,对审判权运行机制进行了全面改革。
改革合议庭制度,实现去行政化管理。打破原有的审判庭框架,建立一个合议庭即为一个审判庭的工作模式,将审理权和裁判权统一,减少层层审批对独立审判的行政化干预。将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各业务庭庭长直接编入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
进一步完善以法官为主体,以审判为核心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过问案件登记备案制度、案件审判程序留痕机制,确保独立行使审判权;科学界定法官办案责任,确保法官非因法定原因不受责任追究;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提高法官等级、职务职级等政治、经济待遇。
建立新的案件评查追责机制,用审判权监督审判权。组成程序评查合议庭和实体评查合议庭对案件开展评查。程序评查合议庭负责审(执)结案件的常规评查和审判工作专项评查;实体评查合议庭负责涉及当事人信访、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当事人举报违法违纪案件的实体处理部分以及基层法院反向反映问题案件评查工作。评查采取合议制,以书面审为主,特殊情况可向承办法官了解情况、询问案件当事人或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定期通报评查情况,向有关单位反馈评查结果。
严格人员准入和淘汰机制,倒逼审判质效提升。将法官员额制纳入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成立法官考评委员会,建立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对法官个人考核与对合议庭整体业绩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对法官审判业绩、审判能力、职业道德、廉洁、勤政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对员额法官实行末位淘汰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法官选任、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的依据,倒逼审判质效提升。
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聘请与人民法院有工作联系的人大、政协、社会团体、新闻媒体、专业协会人员,通过通报审判情况、旁听评议庭审、评比法律文书、开展明察暗访、参与信访化解等多种形式对合议庭审理案件质量、法官工作作风、法官职业道德、社会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价委员会开展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提高法院工作水平和司法公信力。葫芦岛日报讯 贺亚军 记者赵孛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