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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4/1/25 来源:新华网 浏览量:1213   收藏 | 打印 | 关闭

  春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为预防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公安部治安局24日发布安全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购买正规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文明安全燃放。

  选购正品

  应在指定地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普通烟花爆竹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依法燃放

  请勿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下列区域也不可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安全燃放

  燃放前应看清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燃放说明小心操作。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

  文明燃放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要醉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为了安全和环保,请尽量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及时进行泼水灭火处理。(记者白阳、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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