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项优惠政策将向其倾斜并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1月6日,记者从市首届诚信示范企业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9家企业被评为“葫芦岛市首届诚信示范企业”,将在税收、人力资源、政府专项资金及贴息安排、企业融资服务等方面享受36项优惠政策。
为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与社会信用环境,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引导企业树立“诚信为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理念,我市于2013年5月启动首届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各地区全面推动“信用葫芦岛”建设工作,积极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涌现了一批经营业绩良好、诚信经营理念强、信用管理制度健全、社会贡献突出,并取得较高社会认知度和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经企业申请、职能部门和审核委员会评审以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后,认定了29家企业为市首届诚信示范企业。
当选企业中,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兼顾各行各业,代表着我市企业的诚信水平。其近3年产品质量在各级监督抽查中均合格,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工程质量无重大事故发生,恪守劳动合同,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规,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市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有效期两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重新申报。我市将建立与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对接的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评定后发生的企业信用缺失行为,将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为鼓励当选企业,市发改委等20个部门联合出台了《葫芦岛市诚信示范企业优惠政策》,给予企业36项优惠政策,以促进其健康发展。(记者刘兴华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