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10个多月的调查摸底和走访工作,截至2013年年底,我市确立了12个街道(乡镇)为首批基层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建设试点单位。
12个街道(乡镇)包括龙港区的龙湾街道、滨海街道、双龙街道、玉皇街道及双树乡,连山区的化工街道、站前街道、兴工街道、连山街道,南票区的九龙街道,兴城市的白塔乡,建昌县的建昌镇。基层价格监督服务组织的机制建设包括五个方面。在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建立价格监督服务总站,挂牌办公,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站长、联络员等工作人员;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建立价格监督服务站,聘请一名乡镇或街道副科级干部为站长,设置一名便于开展工作的联络员;在3个乡镇下辖各村、9个街道办事处下辖各社区建立价格监督服务点,聘请兼职或义务价格监督员;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下辖的村和社区,设置城、乡市民居民常用的价费公示栏(牌)和举报箱;增强工作责任感,明确工作职责。市价格监督服务总站负责为每个价格监督员制发《价格监督员工作证》和聘书、印发《价格监督员服务手册》、《价格监督员工作职责》、《价格监督服务(总)站工作职责》等。通过机制建设,实现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和基层价格监督服务站机构人员的有效对接,挂点联系、网格管理、定点指导。
建立基层价格监督服务组织,有助于加强城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深入推进价格公共服务,营造和谐稳定的市场价格环境。把价格监管工作做到最基层,着力打造社会化、亲民化价格服务品牌,从而使全市价格监管工作达到网络化、快捷化、规范化,目前,首批试点的12个街道(乡镇)已初步形成了“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的价格服务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