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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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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7773338
1564295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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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应注意:
一、不能应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
二、不能单联填开或者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
三、不能填写项目不齐全;
四、不能涂改发票;
五、不能转借、代开发票;
六、不能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七、不能虚构经营业务、虚开发票;
八、不能开具作废发票;
九、不能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
十、不能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
十一、不能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十二、应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十三、应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
十四、其他应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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