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免费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网|葫芦岛律师事务所 - 咨询律师就上律师咨询网!
『葫芦岛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关注『陈思奇律师』微信
在线法律答疑
首页 资讯动态 十元律师 法律服务包 法律顾问服务 顾问团队 服务领域 委托须知 业务受理 企业智库 文书下载 联系我们
民商事
案件代理
婚姻家庭
案件代理
刑事辩护
案件代理
债权债务
案件代理
合同纠纷
案件代理
交通事故
案件代理
房产纠纷
案件代理
劳动纠纷
案件代理
公司法律
风险防控
政府顾问
法律服务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推荐律师 律所简介 委托律师 委托须知
0429-7773338
15642958080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二维码
关注『律师咨询网』微信
每日精彩文章分享
 热点问题 更多>>
关于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 未续签 之后被辞退
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奖金
代签购房合同
公司被吸收合并后注销,原公司人员未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子女全部归女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选择不续签,公司
公司是否可以在非协商自愿下随意调整
 资讯动态 更多>>
民事诉讼网上立案流程指引(以辽宁法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
建议收藏!二手房交易避雷四大注意事
一周法律资讯(2023.11.6-
法律顾问系列5:企业裁员法律合规实
一周法律资讯(2023.8.28-
一周法律资讯(2023.7.31-
 资讯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咨询网资讯中心 > 资讯动态 > “尊严死”引热议 生死问题各方观点不一
“尊严死”引热议 生死问题各方观点不一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3/7/31 来源:北京晨报 浏览量:1174   收藏 | 打印 | 关闭

  大限将至时,是选择插管、上呼吸机等竭尽全力地去挽救生命,还是放弃一切生命维持措施,有尊严、无痛苦地死亡?29日记者获悉,北京市已经成立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在北京市卫生局主管下开展业务。市卫生局表示,生前预嘱概念在我国并无法律明确支持或禁止,目前尚处民间推广阶段。(7月30日《京华时报》)

  赞成

  以人为本 很有必要

  无论“尊严死”还是“安乐死”,都是为了减轻患者痛苦和家属负担的一种死法。人固有一死,选择“尊严死”和“安乐死”,何尝不是一种死法?生前预嘱已经在民间推广,“尊严死”入法还远吗?

  “尊严死”入法,世界上早有“他山之石”:美国35个州立法支持自然死亡,英国1967年就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临终关怀机构。目前,世界上已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有临终关怀机构。

  从中国的现实来看,“尊严死”扎根于“肥沃的土壤”。一者,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大医院心内科教授霍勇表示,目前医院内1/3的危重症病人,对其的抢救是无谓的。二者,2006年,一批由政府工作人员、医学界和学术界人士组成的志愿者致力于“尊严死”工作,建立了专门探讨死亡问题的公益网站“选择与尊严”,并推出了中国首个民间生前预嘱文本。自2011年6月起,公民可以登录“选择与尊严”网站,自愿填写生前预嘱,目前已有90多万人次登录浏览网站,并有九千多人完成了生前预嘱。

  很多人离世前都是很痛苦的,生前预嘱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人要活得有尊严、有价值,也要死得有尊严、有价值,这才是真正的人生、快乐的人生、完美的人生,这才是以人为本、具有人文情怀的做法。

  当然,“尊严死”的实现是个“复杂的事”。比如,患者20岁写下生前预嘱,其80岁临终前,医学水平也许完全可以救治;比如,其生前预嘱交给了其前妻或前夫,其临终时谁来出示、家人不出示怎么办……这些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只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

  中国是文明古国,人的生与死都得讲文明。让已经走到生命尽头的人有尊严地死去,无疑是社会的一种进步和文明。

  毛开云

  善待自己 节约资源

  北京市成立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旨在让更多人知道,在生命尽头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以保持尊严是一种权利。笔者认为,让进入临终状态的患者选择尊严死,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与文明。

  其一,选择尊严死是对生命的尊重。因病或因伤导致身体处于“不可逆转的昏迷状态”、“持续植物状态”或“生命末期”,不管是用何种医疗措施,而所有的生命支持治疗的作用只是在延长几天寿命而存活毫无质量时,人们通过“生前预嘱”选择停止救治,减轻肉体痛苦,让自己有尊严地死去,即是一种权利,更是对生命的尊重。从本质上说,尊严死也是善待自己、善待生命。

  其二,选择尊严死是一种高尚的行为。大限将至时,选择插管、上呼吸机等医疗手段,竭尽全力地去挽救生命,不仅给病人的肉体带来巨大痛苦,也给病人的亲人在精神上带来了巨大痛苦。从这个意义上,选择尊严死也是病人对亲人表达的关爱。与此同时,人在“不可逆转的昏迷状态”、“持续植物状态”或“生命末期”,选择停止生命支持治疗,也是对医疗资源的节约与珍惜。因此,我们有理由说,选择尊严死的高尚行为,让生命放射出了最后的也是最美的光芒。

  其三,尊严死与安乐死相比,更能全面地体现选择者的意愿。安乐死是医生协助下的自杀,目的是为了结束进入临终状态患者的痛苦。然而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因为法律的不健全及各方面原因,极有可能出现病人“被安乐死”,直接侵犯了临终状态患者生命与生存的权利。而尊严死通过“生前预嘱”选择停止救治,则充分体现了选择者的意愿。

  应该看到,推广尊严死,不是一蹴而就的,但只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并通过相关法律条款,就能去完善和规范。

  杨杰

  反对

  活着才有尊严可言

  与安乐死相比,尊严死有进步。安乐死是在医生协助下的“他杀”,而尊严死则是按照预嘱的“自杀”,两者相比,“自杀”当然要人道许多。

  但是,“尊严死”毕竟是消极被动地等死,其建立在患者亲人和医疗措施不作为的基础上。当其时患者生命尚存,患者亲人和医疗机构不行施救,任凭患者在无助中慢慢死去,这样的终结可能更痛苦,对患者也是一种人道残忍。

  “尊严死”就怕被滥用,患者一旦“被尊严”,则更不人道。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称,签订“生前预嘱”的患者,如因病或因伤导致身体处于“不可逆转的昏迷状态”、“持续植物状态”或“生命末期”,不管是用何种医疗措施,死亡来临时间都不会超过6个月,这时就得允许患者亲人和医院不作为,任凭患者自然死去。这里令人担心的是,“不可逆转的昏迷状态”、“持续植物状态”或“生命末期”,怎么才能判断得准确无误?如果判断不准,岂不是糟蹋了生命?比如,有的患者处于“持续植物状态”好几年甚至十几年都被亲情唤醒了过来,假如此前放弃施救,其还有死而复生的可能吗?

  还要看到,“尊严死”很容易被打上利益的痕迹。有的利益相关方若利用患者生前预嘱,为抽逃责任放弃救治患者,别人奈何不得,只会加速患者死亡。比如,有人为节省财力、节省时间、减少自身麻烦,能救治而不去救治,患者过早地离开人世,这还谈何尊严?

  生命只有一次,人要讲尊严,但活着是前提,没有活着的尊严,将是空泛的、虚伪的。在有尊严地活着和有尊严地死去的天平上,前者显然更重要,没有前者,任何尊严死都会无从谈起。

  让生命最大化,是现代高科技的重要课题,甚至可以说,现代高科技的意义就在于让人更好地活看。因此,推崇好好活着远比推崇自然死重要,而且只有这样才可为现代高科技提供重要课题。当然,有的拯救到头来还是做无望的抗争,但是,宁可救过一百人,也不可错过一人。宁可救过一人一百回,也不可错过一回。因为错过任何的一人、一次,后果都会无法挽回,都会让生命黯然失色。

  张永琪

  反思

  生命质量与长寿痛苦

  以前,由于医疗技术相对落后,人生七十古来稀,大多数老人顺其自然,安详离世,苏州人称之为“老熟”。“老熟”让我联想到“死如秋叶之静美”的祥和。那时,没有听说“尊严死”、“临终关怀”,更没有“安乐死”之说。

  现在,医疗技术进步了,只要不是绝症,依靠各种手术、药物延长了老人的生命,最后还有气管插管、人工呼吸机、电击、心肺复苏等生命支持系统的抢救,似乎死亡越来越困难,通往天堂的路越来越漫长。

  巴金晚年患帕金森舞蹈病,从1999年因重病入院就再也没有离开过病房,长达六年的时间里,气管被切开,只能靠呼吸机和食管喂食维持生命。每个爱巴金的人都希望他活着。他不得不在痛苦中配合治疗。在难言的病痛中,巴金曾要求安乐死,直言长寿对他是一种惩罚。

  在常人眼里,长寿是幸福快乐的象征,与痛苦惩罚遥不相及。巴老的痛苦似乎很难为众人所理解。他所说的真话“长寿对他是一种惩罚”让人们反思“生命神圣”和“生命质量”该如何统一。

  尽管“好死不如赖活”是许多人的共识,尽管现代医学那么发达,试管婴儿、器官移植、基因治疗为人类的生存提供了更多的可能。但医学再发达,疾病是不可能被消灭的,死亡也是无法抗拒的。生之来不能却,其去不能止。疾病和死亡与生命和健康相生相伴、难分难解。

  善待生命,健康地活着,安详地离去,这符合生命的自然规律。愿通往天堂的路,多一些坦然,多一些从容和尊严,少些痛苦。

  已是黄昏

  ■三言两语

  ●当一个人活着的时候不能自如地呼吸和吃饭,不能自如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的时候,他(她)再活下去就是在折磨自己的精神,浪费家人的资金。如果是我,我肯定不让自己在那种状态下生不如死。人应该有决定自己生命存亡的权利。

  ——西流

  ●还在我上小学的时候,国内就有好多人呼吁安乐死,让人有尊严地离去。如今,三十年过去了,“尊严死”终于要被提上可操作的层面,为之欢呼。操作方面当然可行,然后可以边实行边完善。

  ——熊天成

  ●确实有部分抢救无望的病人,强行延长生命不但徒增患者痛苦,还可能因经济压力拖垮患者家庭。但是这个“尊严死”如何不被恶意利用、给传统道德观带来什么冲击还有待观察。

  ——费正

  ●我看好死真比赖活着值得。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人对死去的人念念不忘,也许思念一阵子,不会思念一辈子。人不要自恋,不要自欺欺人。

  ——隋青青

  ●虽然自己可以先决定是否尊严死,但是家属在那个时候不一定会同意医院或者医生的做法,因为当看到自己的家人在被抢救的时候,往往会没那么理智,他们觉得有一丝希望都不愿放弃,所以家属的意愿也是很重要的!

  ——齐福

  ●谎称什么那是在抢救生命、是对生命的尊重,实质掩盖的是某些幕后利益及患者家人无意义无休止的默默付出。

  ——牛星辰

 

  辽宁葫芦岛律师咨询网网址:www.lsask.com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在此留言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 全社会都应形成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的共识
 【下一篇】 民事诉讼网上立案流程指引(以辽宁法院为例)
 相关内容:
 ·民事诉讼网上立案流程指引(以辽宁法院为例)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新的一月这些改变在我们身边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2024.3.3)
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文档稿件,版权均属律师咨询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站未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电子文档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之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文章来自:******”,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本网站登载的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和传统媒体以及专业人士原创作品。本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转载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免费的专业资讯,普及法律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公众。如果您认为本站的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联系站长,我们会立即删除相关文字,保证您的权利。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服务指南 | 业务受理 | 免责声明 | 免费咨询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咨询网
律师咨询网 网址:www.lsask.com | 辽宁律师咨询网 | 葫芦岛律师咨询网 | 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9-2024律师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搜索关键词:葫芦岛律师咨询网|葫芦岛律师|葫芦岛律师事务所|葫芦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本网站文字、图象及视频资料版权归属律师咨询网及作者本人。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费法律咨询:15642958080 推广·合作:15142916006 邮箱:lsask@qq.com
咨询提示: 葫芦岛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微信公众帐号:lsaskwx 辽ICP备11014630号-1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