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完3岁生日的女童颖颖,在5岁姐姐璇璇的带领下到云南昆明市云南华润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门口玩耍时,从华润公司废弃药品堆里捡到了一些装有液体药品的小瓶子。不知危险的姐妹俩,便把它当成饮料喝了起来。姐妹喝下有毒的亚硝酸钠后,妹妹不幸身亡,姐姐致残。昨日,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刑事案件,颖颖的父母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华润公司赔偿67万多元。
讲述
姐妹捡废弃药当饮料喝
颖颖的父亲谢先奎说,去年4月18日下午,他去菜市场买菜回家准备做午饭,刚到华润公司门口时,就看见小女儿颖颖躺在地上哭,走近后她说肚子疼,他连忙问大女儿璇璇是怎么回事?璇璇指着华润公司的大门说,她们吃到里面捡的东西。他觉得情况不好,立即将小女儿抱到附近的诊所,医生说病情很危急,叫他赶紧打120急救电话求助。他一边打120一边抱着女儿往公路上跑,打车来到西山区人民医院,但刚抢救几分钟,医生就给孩子下了病危通知。最终,小女儿因为中毒太深,虽经医生极力抢救,但还是“走了”!
谢先奎夫妇认为,女儿误把亚硝酸钠当成饮料喝后中毒死亡,是因为华润公司处理废弃药品不当,华润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谢先奎夫妇抱着孩子的遗体来到华润公司门口,要求华润公司给个说法,但是华润公司答复说,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最后,在派出所民警的劝解下,谢先奎夫妇才同意民警将孩子的遗体带走进行尸检。
在协调会上,谢先奎夫妇提出了3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但当场被华润公司相关负责人拒绝,认为谢先奎夫妇要求过高,公司只愿意支付1万元钱。
由于双方分歧过大,协调会草草收场。
悲剧
妹妹中毒身亡姐姐致残
谢先奎夫妇说,药品本来是为人治病的,但药品的管理应有严格的规定,尤其是像亚硝酸钠这种有毒有害的药品应实行专人专管,过期药品、废弃药品的堆放也应严格按规定管理,决不能随便堆放或流入社会危害生命。华润公司不但没有做到这点,反而将过期药品、废弃药品乱堆放,导致小女儿颖颖中毒死亡,大女儿璇璇中毒住院。
刑事
两人被控犯危险物品肇事罪
西山区检察院审查查明:去年4月18日下午,小颖颖在5岁多姐姐璇璇的带领下,与其他小孩在华润公司附近玩耍时,跑进该公司从“不合格药品区”捡出亚硝酸钠等废弃药品喝。经鉴定:小颖颖因亚硝酸钠中毒死亡;璇璇的伤情为轻伤,构成10级伤残。
事发后,华润公司总经理何健中和副总经理赵海龙,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移交西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昨日庭审时,两被告人答辩称,他们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构不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民事
原告索赔67万多元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中,谢先奎夫妇为死去的小女儿颖颖,向华润公司索赔62万元;为伤残的璇璇索赔56000元。
昨天庭审时,华润公司法人周丽娟也出庭应诉。她说,对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高达60多万元的索赔,他们难以接受。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夏体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