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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投诉举报集中、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等罚款事项,不能只罚不管
近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已公开发布。2月28日的国务院例行政策吹风会上,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何勇介绍,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投诉举报集中、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等罚款事项,要综合分析研判,针对性优化管理措施,不能只罚不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的行业、领域中的普遍性问题,要举一反三,推动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管理,再到系统治理,要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类、影响一域”。(红星新闻)
“两高一部”:严惩骗保犯罪,重点打击幕后组织者等
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明确从严从重处罚和从宽处罚的情形。《指导意见》要求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重点打击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明确从严从重处罚和从宽处罚的情形,强化全链条惩治医保骗保相关犯罪,加大财产刑的力度,规范罚金刑适用,从严掌握缓刑适用。据介绍,医保骗保犯罪涉及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贪污罪等多个常见罪名,犯罪主体主要为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等。(新华网)
交通运输部:禁止利用行业标准实施限制市场竞争行为
据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3月1日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应当与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配套。禁止在行业标准中规定资质资格、认可认证、审批登记、评比达标、监管主体和职责等事项,以及禁止利用行业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明确交通运输部应当建立和完善涵盖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等环节的标准化信息系统,强化标准制定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并通过标准化信息系统推动行业标准公开。(界面新闻)
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布
条例规定了多样的法律制裁手段,包括警告、核减碳排放配额、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检验检测资质、禁止从事相关业务、责令停产整治等。对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坚持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央广网)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监督机制,推进典型案例指导,及时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或行为,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法治网)
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7日通过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保密法在总则中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新修订的保密法还体现出对于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的重视,在总则中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为适应当前涉密人员管理的新特点、新要求,此次修订补充细化了涉密人员基本条件、权益保障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规定。(新华社)
辽宁:全域禁猎陆生野生动物,非法捕猎将会追责
近日,辽宁省林草局发布通告称,明确划定全省行政区域内为禁猎区,禁猎期自2024年3月15日起至2029年3月14日止。禁猎期内,任何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均被禁止,且会被追责。按照要求,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央广网)
西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最高罚5万元,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2月27日,西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依据《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通告。通告中公布了五条关于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对车主个人、经营性单位、责任人等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告知,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澎湃新闻)
上海拟规定:同一消费者健身预付卡不得超2万元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规范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健身行业健康发展,上海市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市体育健身行业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是2024年3月31日。其中提出,经营者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消费者超过24个月的计时型或者超过60次的计次型预付凭证所对应的预付费。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收取课时类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收取其它各类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预收资金金额总计不得超过20000元。经营者与消费者续约后,收取同一消费者的预收资金余额,以及所对应的服务期限、次数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澎湃新闻)
北京:拟将住房租金纳入监管
27日,《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首次拟明确将住房租金纳入监管。对于单次收取超3个月租金的住房租赁企业,需将超收租金存入第三方专用账户,且租客可自行查询租金监管账户内金额。《征求意见稿》的适用对象为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至于市民个人出租房屋或企业出租自持房屋的情况,则不包含在内。(北京日报)
快递不送上门?罚!这项新规,3月1日起施行!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12月8日经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不得抛扔快件、踩踏快件,违者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此外,《办法》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含电子运单)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保证快件可以跟踪查询等。(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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