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夫妻一方对患病一方不管不顾的,是否构成《婚姻法》规定的“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患病一方在治疗恢复之后可否要求另一方支付患病期间的扶养费?
答:我国《婚姻法》严禁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如果夫妻一方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有扶养义务的配偶拒绝扶养,可能会被认定为“遗弃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遗弃家庭成员”,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育教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夫妻一方对患病一方不管不顾是否构成该情节,需要以患病一方是否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为认定标准,如果患病一方已经出现无法进食、无法动弹等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时,夫妻一方对其不管不顾,不尽其应尽扶养义务时,就可能会被认定为“遗弃家庭成员”。患病一方可以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及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之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未尽义务的夫妻一方支付扶养费与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但履行扶养义务一般需具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夫妻一方确实需要扶养,二是夫妻另一方确实具有扶养能力。如果夫妻一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该病症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丧失经济基础,生活水平根本无法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则另一方应该履行扶养义务,若未履行,则患病一方可以主张其支付扶养费。
二、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假如父母离婚,子女随女方一起生活,女方可否以受疫情影响为由拒绝男方行使探望权?男方可否以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为由,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
答:女方不能以受疫情影响为由拒绝男方行使探望权。双方如无明确约定,在疫情情况下,为子女健康考虑,可用网络视频等远程探望方式行使探望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母探望子女是其法定权利,不应被随意中止或剥夺。双方对于探望权及探望方式有明确约定的,可以私下沟通改期或更换原有的探望方式。需注意的是若女方单方面终止男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产生矛盾的,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
男方不能以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为由,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不直接抚养方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即使收入减少,也只是影响抚养费的支付数额,但并不能够构成免除的理由;如果收入的确是减少,需要调低抚养费数额的,可与对方进行协商确定;如果的确是无力支付的,可以考虑通过折抵财物的方式来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
三、父母因疫情感染被隔离,未成年子女的临时监护责任可由谁担任?
答: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这一特殊人群的保护还不明确。现未成年人子女监护情况分为两类,一类为随监护人一起医学留观隔离,在留观点随同父母一起由医护人员照顾;另一类为监护人被医学留观,未成年人子女未被留观,此类未成年人委托由亲人照顾,乡镇工作人员及街道办、村委妇联工作人员每天密切关注被隔离家庭未成年人子女,未成年人也将得到有效地临时照顾。
【陈律小贴士】: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疫情当前,衷心希望每一个家庭都能够团结一心、共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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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 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辽宁省菁英律师人才,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专家委员会法律法务组专家,葫芦岛市党员示范岗,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葫芦岛市优秀律师等。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陈思奇律师业务范围:企事业法律顾问服务、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培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案件、伤害索赔、离婚析产、金融投资与保险、欠款追偿、交通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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