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5日至2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林国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套路贷”犯罪案件。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称,以林国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为名,采取欺骗、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诈骗被害群众70余人,涉及金额数亿元,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北京市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北京日报
———————————————————————————————————————————————
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陈思奇律师业务范围:企事业法律顾问服务、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培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案件、伤害索赔、离婚析产、金融投资与保险、欠款追偿、交通事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