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免费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网|葫芦岛律师事务所 - 咨询律师就上律师咨询网!
『葫芦岛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关注『陈思奇律师』微信
在线法律答疑
首页 资讯动态 十元律师 法律服务包 法律顾问服务 顾问团队 服务领域 委托须知 业务受理 企业智库 文书下载 联系我们
民商事
案件代理
婚姻家庭
案件代理
刑事辩护
案件代理
债权债务
案件代理
合同纠纷
案件代理
交通事故
案件代理
房产纠纷
案件代理
劳动纠纷
案件代理
公司法律
风险防控
政府顾问
法律服务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推荐律师 律所简介 委托律师 委托须知
0429-7773338
15642958080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二维码
关注『律师咨询网』微信
每日精彩文章分享
 热点问题 更多>>
关于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 未续签 之后被辞退
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奖金
代签购房合同
公司被吸收合并后注销,原公司人员未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子女全部归女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选择不续签,公司
公司是否可以在非协商自愿下随意调整
 资讯动态 更多>>
畅森律师翡翠城社区普法 为妇女权益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企业职工授课
2024葫芦岛失业金标准上调,关于
暑期兼职防骗!如何避免成为诈骗的下
刑事辩护常见问题解答(二)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白海豚爱心妈妈”
民事诉讼网上立案流程指引(以辽宁法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资讯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咨询网资讯中心 > 资讯动态 > 维护和谐婚姻 保障儿童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
维护和谐婚姻 保障儿童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9/10/24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量:384   收藏 | 打印 | 关闭

1022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以下简称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委员、代表普遍认为,草案三审稿增加了家风建设的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更趋完整,逻辑更加严密,结构更加规范。在充分肯定的基础上,与会人员展开积极探讨,为完善草案建言献策。


更好发挥“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为更好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将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关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落实到收养工作中,草案三审稿明确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与会委员、代表纷纷对这一规定表示了肯定。


刘修文委员建议,删除草案三审稿中关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放宽限制条件的相关内容。“这一规定考虑了以往‘过继’的做法,但在生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将子女送养,不符合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也不符合伦理和公序良俗。”


涉外收养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刘海星委员表示,草案对外国收养人只有程序性的规定,建议对外国收养人设置与我国收养人类似的限制条件。韩梅委员亦建议在涉外收养条款中增加实体内容。姒健敏委员认为,“中国公民收养外籍子女”的规定应该在法律中明确。


陈斯喜委员建议,在“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前面加“国家”,即“国家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杜黎明委员、王超英委员建议,增加“补办登记后,收养关系效力从……起算”的规定,明确补办收养登记的效力。对于“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这一条款,邱勇委员建议改为“无违法犯罪记录”,以便更大程度保护被收养人的利益。


全面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除了收养关系,在家庭监护、离婚后子女抚养等问题上,部分与会委员、代表建议更加全面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刘海星委员建议,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单列一条作出规定,应该体现在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教育、成长等方面。陈国民委员、吕世明委员建议,在“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保护义务”里增加监护责任的表述。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人民法院已经将听取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意见作为处理离婚抚养案件的有效做法。沈跃跃副委员长、邓丽委员、谭琳委员、杜黎明委员等均建议,在离婚后子女抚养相关条款中加上“人民法院应当听取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这一句,与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衔接。


维护和谐稳定的婚姻关系


在分组审议中,“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这一规定引发热烈讨论。


草案三审稿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孙宪忠委员建议,将“重大疾病”界定在不适合契结婚姻或者有可能在婚后生活造成重大损害疾病上,易家祥代表亦表示应当对未来婚姻有损害的情况进行精确界定,黎霞代表则建议要明确“重大疾病”的认定方式。


对于夫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等条款,委员代表们亦提出了完善修改的建议。陈文华委员建议,在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中增加一款“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的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金”,更好地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陈凤翔委员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有客观的事实,不能依据主观签字来认定。


对于“结婚”一章中一系列关于单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条款。闫傲霜委员认为撤销的审理应该更严格。“比起离婚,单方提出来的撤销婚姻应该有更明确的取证程序,由人民法院裁定。建议相关条款中‘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修改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她补充道。


为维持家庭生活的安定和睦,邓丽委员提出,有必要明确规定婚姻唯一住所的共同居住权,避免因为离婚随意处分导致另一方无家可归。谭琳委员亦建议增加“共同居住权”,离婚时对夫妻唯一住所的处分应该作特别限制,保护婚姻中的弱势方。


立法紧跟时代发展脚步


随着信息技术不断进步,新的社会现象、问题陆续涌现,新的技术也为司法实践带来便利。


万鄂湘副委员长认为,为适应未来司法实践、解决新型财产纠纷,建议在婚姻财产相关条款中增加“虚拟财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类型。随着视听资料在社会生活中的普遍使用,张伯军委员建议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条款修改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或视听资料形式”。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已经非常普遍了,但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仍属空白。”韩梅委员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表示关注,她建议在“家庭关系”一章中增设有关人工授精子女的法律父母的认定规则,明确相关法律关系。


曹建明副委员长认为,现代交通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应用为结婚登记远程审查提供了条件,他建议“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修改为“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


在欧阳昌琼委员看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全国联网的统一集中管理的公民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应当写入法律,以便更高效地办理结婚离婚的登记事务,防止因信息不对称,客观上给重婚、以欺骗的方式取得结婚离婚登记等不法行为带来便利。


来源:人民法院报

———————————————————————————————————————————————

陈思奇律师


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陈思奇律师业务范围:企事业法律顾问服务、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培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案件、伤害索赔、离婚析产、金融投资与保险、欠款追偿、交通事故等。

 

 

  辽宁葫芦岛律师咨询网网址:www.lsask.com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在此留言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 教育、科技行业多发 近7成争议集中违约金和补偿金 遭遇
 【下一篇】 畅森律师翡翠城社区普法 为妇女权益保驾护航
 相关内容:
 ·畅森律师翡翠城社区普法 为妇女权益保驾护航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企业职工授课
 ·2024葫芦岛失业金标准上调,关于失业金的这些问题,你知道吗?
 ·暑期兼职防骗!如何避免成为诈骗的下个目标?
 ·刑事辩护常见问题解答(二)
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文档稿件,版权均属律师咨询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站未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电子文档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之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文章来自:******”,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本网站登载的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和传统媒体以及专业人士原创作品。本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转载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免费的专业资讯,普及法律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公众。如果您认为本站的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联系站长,我们会立即删除相关文字,保证您的权利。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服务指南 | 业务受理 | 免责声明 | 免费咨询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咨询网
律师咨询网 网址:www.lsask.com | 辽宁律师咨询网 | 葫芦岛律师咨询网 | 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9-2024律师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搜索关键词:葫芦岛律师咨询网|葫芦岛律师|葫芦岛律师事务所|葫芦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本网站文字、图象及视频资料版权归属律师咨询网及作者本人。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费法律咨询:15642958080 推广·合作:15142916006 邮箱:lsask@qq.com
咨询提示: 葫芦岛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微信公众帐号:lsaskwx 辽ICP备11014630号-1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