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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孙关系疏远且与儿媳数次对簿公堂丧子老人诉请对孙子行使探望权被驳回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9/10/22 来源:中国普法网 浏览量:420   收藏 | 打印 | 关闭

近年来,隔代亲属探望权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夫妻离异后,无抚养权一方的老人是否还能探望自己的孙辈呢?


有这样一对老两口,与儿媳关系不睦,儿子患病去世后,老两口一家人与儿媳几次对簿公堂,后来要求探望孙子,遭到儿媳拒绝,于是老两口将儿媳起诉至法院,要求对孙子行使探望权。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后,判决驳回老两口的全部诉请,二人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儿子去世公婆一家与儿媳数次对簿公堂


2013年,赵女士和李先生登记结婚。一年后,儿子石头出生了。原本应该和和美美的家庭,却因各种琐事逐渐产生矛盾,夫妻甚至开始闹离婚。老两口常年居住在外地,与孙子联系较少,祖孙关系疏远。李先生查出患病后,赵女士住在娘家,在娘家父母的协助下抚养儿子石头,公婆老两口住进了小两口在上海的婚房,照顾患病的儿子,此间没有主动看望过孙子石头。


2016年,李先生去世。老两口曾因遗产继承问题将儿媳和孙子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后,对儿子的遗产进行了分割。2017年,赵女士起诉老两口的女儿、女婿通过网络发帖等方式公开其个人隐私信息,并对其进行辱骂和人格贬低,经法院审理认定,二人的行为构成对赵女士的名誉侵权,判决二人赔偿赵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


老两口是否可以探望孙子?双方各持己见


老两口认为,作为丧子老人,他们对有血缘关系的孙辈进行探望,是获得精神慰藉、抚平心理创伤的重要途径,也能一定程度弥补石头失去的父爱,利于孩子健康人格的培养,也符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儿媳赵女士辩称,其丈夫在世时,公婆就挑唆其二人夫妻关系,其丈夫去世后,老两口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将自己和孙儿告上法庭,并且授意女儿、女婿在网上发帖,颠倒黑白,给他们母子二人的生活造成了恶劣影响。自儿子石头出生后,公婆只在自己的主动邀请下和孙子见过数面,作为祖父母,从未主动要求探望孙子,并且在物质和精神方面没对孙子提供过任何帮助。石头现在还年幼,对祖父母很陌生,也不知道爸爸已经去世了,和老两口贸然接触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并且老两口常年在外地,也不方便探望。


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老两口虽然是丧子祖父母,但在目前情况下并不适宜对孙子石头进行探望。理由如下:首先,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老两口作为祖父母,对孙子的感情是淡漠、疏离的,更别提代替去世子女对孙辈尽到抚养义务,其仅要求享受探望权利,却未尽到过祖父母的义务。其次,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自李先生去世后,老两口一家和儿媳交恶,经历几次诉讼,双方关系在短期内很难修复,石头年幼,如果祖父母探望他,必须由母亲协助,双方打交道时产生矛盾,势必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再者,老两口常年居住在外地,和孙子的关系又较为疏离,如果贸然将石头带到外地探望,孩子容易产生分离焦虑等反应,也不利于其健康成长。法院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文中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


连线法官


丧子老人能否探望孙辈 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主审法官陆佳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探望权的行使主体,法律规定仅限于父或母,并没有规定其他近亲属可以享有探望权。然而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探望权作为亲权的延伸,适当拓宽其行权边界,尤其是对于丧子老人,代替去世子女行使对孙辈的探望权,共享天伦,一方面可以消弭老人子女离世的伤痛,另一方面也可以弥补单亲子女所缺失的亲情关爱,故在某些情形下,将这一群体纳入到行使探望权的主体资格中来,未尝不可。然而考虑到本案中婆媳关系、祖孙关系等具体情况,并不适宜将这对祖父母纳入到行使探望权的主体资格中来,因而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稿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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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


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陈思奇律师业务范围:企事业法律顾问服务、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培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案件、伤害索赔、离婚析产、金融投资与保险、欠款追偿、交通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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