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比市场价便宜上百万元的房子,究竟靠不靠谱?这几日,北京市民毕先生为了法拍房辗转反侧。价格优势是司法拍卖房产受青睐的最主要原因,不过,专家提醒,市民“捡漏”的同时一定要留心是否存在房屋产权、房屋债权,以及是否有租约和费用拖欠四方面风险。
所谓“拍卖房”,是指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产,目前主要通过网上拍卖。由于这种房产有价格优势,司法机关比较有公信力,这种房产受到不少竞买人青睐。另外,网上拍卖具有跨越地域局限等优势,可吸引更多竞买人参与,拍品容易成交,所以不少司法机关选择网上拍卖所执行的房产。
不过,对于越来越“火”的法拍房,竞买人要有警惕性。从过去实践来看,有的竞买人成功竞买法拍房后却迟迟拿不到房,有的竞买人虽然拿到了房产,但却面临一大堆的麻烦,难以顺利入住。但是,法拍房风险仅靠竞买人警惕是不够的。因为竞买人在竞买之前,对法拍房的了解只能通过司法机关在网上公布的有限信息,相关信息是否全面、是否真实准确,普通竞买人很难作出判断。如果司法机关发布的拍卖信息不能确保全面、真实,那么竞买人就有可能陷入麻烦。所以,法拍房的“风险关”只能由具体执行法院来负责。
根据我国《拍卖法》第十八条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也就是说,作为实际拍卖人的执行法院,有义务有责任调查清楚法拍房的种种风险,并向竞买人说清楚。如果执行法院披露的信息有瑕疵,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问题在于,法律规定与现实情况有出入。根据《拍卖法》规定,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而法拍房的拍卖人则是执行法院。这需要尽快完善《拍卖法》,使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即主要适应网络司法拍卖,让法律与现实相统一。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制作、发布拍卖公告;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这表明法院应该在网上详细、准确发布法拍房的所有信息。
所以,法拍房的种种风险让竞买人来防范,作用很有限,如果让竞买人来承担各种风险更不合理。要想让法拍房变成“安全房”,需要执行法院在拍卖前详细深入调查所执行房产的所有问题,把风险降到最低。
稿件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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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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