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检察院对该区法院发出的一份虚假诉讼再审检察建议书收到法院答复,法院已裁定再审。这是今年开展监督民事虚假诉讼专项工作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虚假诉讼再审检察建议案件。
“我与这个人从来没有经济往来,哪来的什么借据签字啊?这无缘无故惹上的官司,还请检察官为我讨个说法啊!”今年6月,隋某拿着一沓厚厚的申诉材料到香坊区检察院控告申诉大厅申请再审监督。此时,距离她被判令偿还“借款”已经过去数月。
2013年,隋某与孙某认识,交往一年后,二人分手。然而,2018年6月,孙某却拿着一张借条将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2.7万元的借款。一审法院认为,借条有效,隋某应负偿还责任。但隋某坚称自己并没有借过款,更没有签过借条。
由于隋某已经更换居住地多年,法院的传票和判决书她都没有收到。直到其银行卡被冻结时,隋某才得知自己已被孙某起诉。
迷茫且愤怒的隋某遂向香坊区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予以驳回后,隋某怀着一线希望来到香坊区检察院请求再审监督。
该院受理此案后,经调查发现,孙某有多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的民间借贷案件。而从孙某的个人财产和经济能力来看,并不足以支持他向多人提供借款。“乍看借条内容完整,且有隋某的签字和手印。这借条是真的吗?”检察官认为,孙某具有虚假诉讼的重大嫌疑。
于是,在取得双方同意后,对借条进行了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证实借条上的签名确实不是由隋某签的。看到鉴定结果,孙某承认了自己伪造借条的事实。
香坊区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后,向该区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近日,法院在收到建议后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并裁定再审。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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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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