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陈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庭审中虚假陈述的原、被告双方分别开出2000元的诚信“罚单”,并对态度恶劣且恶意拖延缴纳罚款的陈某启动强制执行措施,处以司法拘留措施。
新会区法院会城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陈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刘某要求陈某赔偿装修费6350元,返还押金5000元。庭审中,刘某矢口否认其收取了陈某给付的2万元装修补偿款,陈某亦否认曾收过刘某的房屋租赁押金。法庭再三强调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二人坚持否认。为查清案件事实,法庭进行补充调查,分别对双方所支付款项的性质、支付时间及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查实双方虚假陈述的事实。最终,双方均承认虚假陈述。新会区法院对刘某、陈某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分别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限期履行。其中,刘某认错态度良好,按时缴纳了罚款。陈某态度恶劣,一直未履行,经承办法官多次督促,陈某仍拒不履行。
有鉴于此,承办法官将案件移送执行。经多次释法说理,陈某依旧满口谎言,随意搪塞。面对陈某恶意拖延履行的行为,新会区法院依法决定对陈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陈某联系家人缴纳全部罚款,并手写检讨书作深刻检讨。鉴于陈某认错态度诚恳,并履行完毕,新会区法院在对陈某实施司法拘留三日后,提前为其解除司法拘留。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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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 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2018年,被评为辽宁省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业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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