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免费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网|葫芦岛律师事务所 - 咨询律师就上律师咨询网!
『葫芦岛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关注『陈思奇律师』微信
在线法律答疑
首页 资讯动态 十元律师 法律服务包 法律顾问服务 顾问团队 服务领域 委托须知 业务受理 企业智库 文书下载 联系我们
民商事
案件代理
婚姻家庭
案件代理
刑事辩护
案件代理
债权债务
案件代理
合同纠纷
案件代理
交通事故
案件代理
房产纠纷
案件代理
劳动纠纷
案件代理
公司法律
风险防控
政府顾问
法律服务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推荐律师 律所简介 委托律师 委托须知
0429-7773338
15642958080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二维码
关注『律师咨询网』微信
每日精彩文章分享
 热点问题 更多>>
关于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 未续签 之后被辞退
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奖金
代签购房合同
公司被吸收合并后注销,原公司人员未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子女全部归女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选择不续签,公司
公司是否可以在非协商自愿下随意调整
 资讯动态 更多>>
畅森律师翡翠城社区普法 为妇女权益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企业职工授课
2024葫芦岛失业金标准上调,关于
暑期兼职防骗!如何避免成为诈骗的下
刑事辩护常见问题解答(二)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白海豚爱心妈妈”
民事诉讼网上立案流程指引(以辽宁法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资讯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咨询网资讯中心 > 资讯动态 > 最高检公布9起民诉法修改后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最高检公布9起民诉法修改后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4/9/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量:1777   收藏 | 打印 | 关闭

  最高人民检察院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有关情况。发布会上,最高检公布了9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一、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某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抗诉案。本案抗诉的主要理由是发现法院判决认定事实存在错误。本案一方当事人在审判中隐瞒了重要事实,致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的认定。判决生效后,投资公司发现了可以证明其不构成违约的新证据,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情形。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依法予以改判,维护了司法公正,这是第一个案例。

  二、湖北刘某与苏某、武汉某园林工程公司、湖北某置业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抗诉案。这个案例也是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所作的生效判决的监督,这个案件是工作人员刘某在施工工程中受伤,请求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作出判决后,刘某不服,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人民法院所做的判决在责任性质的判定上存在错误,并依法提出了抗诉,人民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改判。本案涉及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保护,检察机关依法法律规定提出抗诉,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陕西刘某与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本案也是对法院生效判决的监督,这个案例是离婚的诉讼解纷,在这次案件中,法院以刘某下落不明而进行公告送达并进行缺席,检察机关发现刘某当中并不是处在下落不明的状态,法院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诉讼程序上也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实体判决上也有失公正。检察机关依法进行了监督,检察机关在监督方式上采用了再审检察建议这种相对简便、柔和的监督方式,进行了同级就近监督,法院及时启动再审程序并予以改判,既便利了当事人主张权利,又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达到了监督的效果。

  四、河北省石家庄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这个案例反映的是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监督的情况,这种执行案执行标定额为2500余万元,法院查封的远远超出了执行的标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未依法作出处理。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法院的查封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遂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法院予以纠正。接到检察建议后,法院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目前该案已经执行完毕。

  五、四川省某县案外人黄某申请执行监督案。这个案例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的监督。在这个案件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案外人的房产,案外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检察机关通过案件办理,进一步厘清了涉案房产的权属,依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维护了房屋所有权人黄某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司法公正。

  六、湖南省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刘某等人违法行为监督案。这个案例反映的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情况,检察机关针对情况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了有效监督。在这个案件中,检察机关发挥了法律监督整体合力,坚持对案件监督与对违法行为监督并重,既监督纠正枉法裁判的案件,又惩处违法犯罪的相关人员,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此案的办理,使当地一段时期内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领域存在的利用虚假诉讼骗取保险金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七、云南省昆明市某区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违法行为监督案。这个案例反映的也是对法院审判程序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情况,是对法院不立案所进行的监督。在这个案件中,法院接受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及时进行了纠正。当前,法院“立案难”的问题相对突出,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容易产生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案指出法院立案中存在的问题,适时监督,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程序监督与结果监督并重、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能作用。

  八、江苏省某市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本案是检察机关为了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而进行的法律监督。本案是环境污染引起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该案的民事赔偿部分,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方支持起诉,追究化工企业的民事责任。最终,肇事者被判赔偿1.6亿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被起诉的企业有6家,开庭时有9人出庭,而原告方只有一个,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强化了起诉力度,维护了司法公正,保证了案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九、贵州黔西南州某市检察院追收土地出让金督促起诉案。这个案例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失而进行的法律监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国有土地出让、矿产资源转让和财政信贷资金发放等领域侵害国有资产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造成了某些领域诉讼主体的缺位。再加上一些诉讼主体不敢、不愿或不能起诉,致使受损的国家利益难以及时得到挽回。检察机关通过督促起诉职责的履行,督促诉讼主体及时提起诉讼,可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辽宁葫芦岛律师咨询网网址:www.lsask.com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在此留言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 葫芦岛市安委会发布第四季度安全生产风险预警
 【下一篇】 畅森律师翡翠城社区普法 为妇女权益保驾护航
 相关内容:
 ·畅森律师翡翠城社区普法 为妇女权益保驾护航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企业职工授课
 ·2024葫芦岛失业金标准上调,关于失业金的这些问题,你知道吗?
 ·暑期兼职防骗!如何避免成为诈骗的下个目标?
 ·刑事辩护常见问题解答(二)
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文档稿件,版权均属律师咨询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站未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电子文档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之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文章来自:******”,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本网站登载的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和传统媒体以及专业人士原创作品。本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转载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免费的专业资讯,普及法律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公众。如果您认为本站的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联系站长,我们会立即删除相关文字,保证您的权利。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服务指南 | 业务受理 | 免责声明 | 免费咨询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咨询网
律师咨询网 网址:www.lsask.com | 辽宁律师咨询网 | 葫芦岛律师咨询网 | 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9-2024律师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搜索关键词:葫芦岛律师咨询网|葫芦岛律师|葫芦岛律师事务所|葫芦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本网站文字、图象及视频资料版权归属律师咨询网及作者本人。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费法律咨询:15642958080 推广·合作:15142916006 邮箱:lsask@qq.com
咨询提示: 葫芦岛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微信公众帐号:lsaskwx 辽ICP备11014630号-1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