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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法今起实施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将从严管理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4/4/1 来源:新华网 浏览量:1252   收藏 | 打印 | 关闭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将从严管理、专家可上门为行动不便职工鉴定工伤、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可防伪追溯、出租车司机不得挑客……进入4月,《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等一批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将从严管理

  由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制定的《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将于今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各单位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应当实行经费预算先行审核,无预算或超预算的不得安排出国培训。

  根据该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两部门在办法中要求,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各单位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应当实行经费预算先行审核,无预算或超预算的不得安排出国培训。

  《办法》规定,培训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一律不安排宴请。培训团组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所属单位、我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国培训费用。

  违反《办法》规定,存在无预算或未经财务部门同意安排出国培训项目;违规扩大出国培训费用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培训费用开支标准;虚报培训团组人数、天数等,套取出国培训费用;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出国培训费用;培训期间存在铺张浪费、公款旅游行为,相关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专家可上门为行动不便职工鉴定工伤

  人社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制定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将于今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办法》明确规定,工作人员要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及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后及时组织鉴定,并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同时,《办法》还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鉴定结论、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可防伪追溯

  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4月1日起实施。对于违反办法规定,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使用。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统一的编号规则,对每枚认证标志进行唯一编号(以下简称有机码),并采取有效防伪、追溯技术,确保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能够溯源到其对应的认证证书和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加工单位。

  出租车司机不得挑客

  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今日起实施,《规范》明确,乘客上车前,出租车司机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

  《规范》还对出租车的投诉有明确的要求,出租车公司在接到投诉后,必须要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并将结果告知乘客。另外,出租车企业经营者要为车辆和乘客购买相应保险,建立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乘客失物查询,需在72小时内答复。(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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