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免费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网|葫芦岛律师事务所 - 咨询律师就上律师咨询网!
『葫芦岛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关注『陈思奇律师』微信
在线法律答疑
首页 资讯动态 十元律师 法律服务包 法律顾问服务 顾问团队 服务领域 委托须知 业务受理 企业智库 文书下载 联系我们
民商事
案件代理
婚姻家庭
案件代理
刑事辩护
案件代理
债权债务
案件代理
合同纠纷
案件代理
交通事故
案件代理
房产纠纷
案件代理
劳动纠纷
案件代理
公司法律
风险防控
政府顾问
法律服务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推荐律师 律所简介 委托律师 委托须知
0429-7773338
15642958080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二维码
关注『律师咨询网』微信
每日精彩文章分享
 热点问题 更多>>
关于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 未续签 之后被辞退
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奖金
代签购房合同
公司被吸收合并后注销,原公司人员未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子女全部归女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选择不续签,公司
公司是否可以在非协商自愿下随意调整
 资讯动态 更多>>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企业职工授课
2024葫芦岛失业金标准上调,关于
暑期兼职防骗!如何避免成为诈骗的下
刑事辩护常见问题解答(二)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白海豚爱心妈妈”
民事诉讼网上立案流程指引(以辽宁法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
 新规速递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智库 > 新规速递 >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修订)(送审稿)》的说明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修订)(送审稿)》的说明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4/3/25 来源:法制办网站 浏览量:3128   收藏 | 打印 | 关闭

  一、修订的必要性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2000年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根据《规定》制定了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增强了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

  由于《规定》设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是依据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上述情况已发生了变化,《规定》设置的强制招标范围、标准限额显得过宽、过低,有些情况下增加了市场主体的负担,当前招投标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建筑行业利润水平普遍较低的情况下,有必要对《规定》加以修改。相关市场主体、行业组织、有关专家也认为应进一步科学界定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二、修订的原则

  一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对于部分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项目以及仅使用少量国有资金、国家融资资金的民间投资项目,不再纳入强制招标范围。

  二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价格变动情况,提高强制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法规,对强制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作相应调整。

  三是增强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概念,规范合同估价规则,并对连续同类采购的招标要求等作出规定。根据实践情况,明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具体情形。

  四是保持制度的连续性。考虑到《规定》在我国施行多年,已为市场主体和行政监管部门所熟悉和掌握,对强制招标项目的范围继续沿用了《规定》按项目属性和资金性质分别列举的方式,从体例上保持一致。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一,明确界定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二,调整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一是删除《规定》中部分必须招标的项目。例如删除第3条第5项中的“商品住宅”,将住房范围限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删除第5条第3项“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二是调整项目类别和内容。将第2条第3项中的“邮政”调整至交通运输项目;将第5条中“国家融资项目”明确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融资的项目”。三是合并和细化相关表述。将第2条第5项与第3条第1项合并,并补充“园林绿化”、“照明”;细化第2条第6项生态环境项目的内容;合并第3条第2项、第3项、第4项;将第4条第1项、第2项合并为“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的项目”。

  第三,提高《规定》中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把第7条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标准翻一番:“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删除第7条第4项的规定。

  此外,为增强可操作性,此次修订还明确了估价规则和连续采购的要求,增加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具体情形,删除《规定》关于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并规定各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其他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辽宁葫芦岛律师咨询网网址:www.lsask.com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在此留言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修订)(送审稿)
 【下一篇】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授权国务院在33个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相关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授权国务院在33个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最高法发布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全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布 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案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2014.11.18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文档稿件,版权均属律师咨询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站未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电子文档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之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文章来自:******”,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本网站登载的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和传统媒体以及专业人士原创作品。本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转载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免费的专业资讯,普及法律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公众。如果您认为本站的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联系站长,我们会立即删除相关文字,保证您的权利。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服务指南 | 业务受理 | 免责声明 | 免费咨询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咨询网
律师咨询网 网址:www.lsask.com | 辽宁律师咨询网 | 葫芦岛律师咨询网 | 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9-2024律师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搜索关键词:葫芦岛律师咨询网|葫芦岛律师|葫芦岛律师事务所|葫芦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本网站文字、图象及视频资料版权归属律师咨询网及作者本人。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费法律咨询:15642958080 推广·合作:15142916006 邮箱:lsask@qq.com
咨询提示: 葫芦岛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微信公众帐号:lsaskwx 辽ICP备11014630号-1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