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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葫芦岛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4/2/19 来源:葫芦岛日报 浏览量:1369   收藏 | 打印 | 关闭

  ——2014年1月8日在葫芦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施民新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报告提请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与支持下,财政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确保了各项公共支出需求,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完成了财政收支预算任务,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8.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2%,增长5.2%,其中:税收收入65.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7%,增长11.7%;非税收入23.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7%,下降9.5%。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79.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8%,增长7.9%。平衡情况:财政总收入207.3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8.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97.2亿元,调入资金收入11.3亿元,上年结转的专项收入7亿元,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3.4亿元;财政总支出203.3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79.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8.7亿元,地债还本支出4.7亿元;结转下年专项支出2.3亿元。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5.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53.9%,增长36.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7.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57.8%,增长4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1.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1.5%,增长30.9%。(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增长12.8%。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9.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6.6%,增长9.4%。其中:教育支出4.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2%,增长22.5%;科技支出0.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增长22.1%;农林水事务支出3.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3%,剔除2012年用于青山水库建设的地债资金等不可比因素,增长1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2%,增长16%。平衡情况:财政总收入69.3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2.1亿元,调入资金收入4.9亿元,上年结转的专项收入4.4亿元,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3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5.8亿元;财政总支出67.7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9.2亿元(含省专项),上解上级支出12.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6亿元,地债还本支出2.8亿元;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专项支出1.7亿元。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7%,下降8.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2%,下降6.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7.4%,下降3.2%。

  以上情况为快报数,财政决算后会略有变化,届时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2013年财政主要工作

  (一)着力抓好增收节支,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狠抓收入征管。各级财税部门加强征管,完善措施,堵塞漏洞,确保了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受国内、省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为企业和社会减负政策影响,我市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增幅较年初预期回落了10.8个百分点,但是,在全省范围内,收入增幅排名较上年有所提高。其中,国税部门收入9.6亿元,增长15.8%;地税部门收入57.3亿元,增长11%;财政部门非税收入21.5亿元,下降10.8%,占公共财政收入比例为24.3%,比上年下降4.4个百分点,收入结构有所改善。一年来,财税部门共同努力,做实了财政收入,提高了收入质量,保障了年初确定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各项财政支出需求。

  争取上级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和政策对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获得上级专项补助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97.2亿元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4亿元,弥补了财力不足。

  降低行政成本。按照厉行节约和建立节约型机关的要求,坚持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2013年市直机关经费类支出压缩0.13亿元。(二)着力保障“三农”投入,推进新农村建设

  落实惠农政策。投入5.6亿元,发放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开展了农林和种植业保险,支持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户小粮仓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体系建设,支持了扶贫开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了农民增收。

  支持农业发展。投入3.3亿元,支持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河流治理、滴灌节水、防汛抗旱和饮水安全等水利重点项目建设。投入2.6亿元,创建森林城市,支持青山工程和林业生态建设。投入1.8亿元,建设蔬菜标准园和培训农民技术骨干,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等现代农业发展,优化了产业结构;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7亿元,支持土地治理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农业增效。

  支持农村综合改革。投入2.9亿元,建设和维修县域公路,支持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9亿元,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在28个行政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投入0.8亿元,确保了乡镇政府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减轻了基层负担。市本级投入4.5亿元,比上年增长12.5%,支持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增强了基层政府保障能力。(三)着力加大支持民生力度,促进和谐葫芦岛建设

  健全城乡就业和社保体系。投入2.7亿元,开展普惠制就业培训和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活动,提高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再就业能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投入35.1亿元,支持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城乡低保、优抚安置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优抚标准和高龄老人补贴标准提高,“全民养老”制度基本建立。投入5.2亿元,支持城乡安居工程建设。

  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投入7.1亿元,用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新型农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和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差距逐步缩小,药品费用有效降低,“全民医保”制度基本建立。

  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投入2.5亿元,落实农村中小学提高公用经费政策,实施农村义务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免除城市中小学生学杂费,对接收农民工子女的中小学予以补助等,支持义务教育发展。投入0.4亿元,创建城区标准化普惠性幼儿园、改建和增设农村普惠性幼儿园。投入5.5亿元,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渤海船院新校区建设,以及高中教育发展。投入0.3亿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完善教育扶困助学体系。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投入1亿元,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支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免费开放,支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维修和保护重点文物。投入0.3亿元,完成“十二运”葫芦岛赛区赛事,支持开展全民体育活动。

  增强城市载体功能。筹集2.1亿元,发放了油价补贴。投入0.6亿元,开展二氧化硫和粉尘治理、建设“环保绿标区”以及凌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等“蓝天碧水”工程。投入2.1亿元,支持城区供热管网改造、集中供热并网、既有住宅等“温暖工程”建设,支持供水管网改造等,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创新社会管理。投入3.4亿元,加快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保障公检法司经费需求,提高治安维稳、应急处置能力,开展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落实计划生育惠民补贴政策。筹措3.4亿元,保障了中央下放破产企业相关人员待遇、锦化化工(集团)等国企改制及分离的社会职能和职工待遇。(四)着力运用财税政策,支持地方财源建设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改革,以及减免4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企业和社会减轻负担。

  支持科技创新引领。投入1.7亿元,重点用于技改贴息、科技创新、海外并购、中小企业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科普阵地、科普队伍等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

  支持传统产业升级。筹集7亿元,支持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发展。投入1.1亿元,支持城乡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推进服务业聚集发展,支持泳装博览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城市宣传,支持开展招商引资和外经贸活动,扩大出口和利用域外资金,拓展我市经济发展空间。

  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发行了18亿元二期企业债券,推进了国家开发银行重点项目贷款后续提款工作,支持了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为弥补地方财力不足、实现借力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投入0.3亿元,落实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五)着力深化财政改革,提升财政工作效能

  加强全口径政府预算决算管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试编了市本级政府债务预算,加大了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加强了财政决算编制和分析管理,提高了对决算数据的分析利用能力。

  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实现了新突破,基本支出综合定额体系不断完善,项目支出实行“零基预算”编制,非税收入纳入财力管理,实行“收支脱钩”。制定了《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市直行政单位资产配置等项目购置费预算标准》,并按政策标准安排支出,预算编制和执行有章可循。制定了《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项制度办法,构建了市级财政绩效管理体系。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进到乡镇级,公务卡制度改革在市本级全面实施。加强了财政对外借款清收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实施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按照权责发生制试编了201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行了开发区的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并完成全市收缴系统升级,实现省内首家整体上线。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非税收入管理的决定》,进一步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继续完善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2013年全市政府采购规模达到15.3亿元,节约资金1.1亿元。

  强化政府债务管理。政府债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合理规划了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方向,发挥了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葫芦岛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全面反映”为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市财政偿还政府债务本息5.9亿元,维护了政府信誉。

  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出台了《葫芦岛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启用了政府公务仓;对重大资产评估实行专家评审办法;更新了资产管理系统,为资产动态管理打下基础。

  加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开展了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并通报了检查结果,提出了整改要求,以加强会计从业人员任职管理为推手,促进提升单位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财务管理水平。

  加强基层财政建设。开展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和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建成22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一站式办理政府为农民提供的惠农补贴政策和领取补助资金;对全市千余名村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了财政支农政策等培训,提升了基层财政管理水平。

  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开展了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和财政专户撤销归并工作,对市本级部分预算单位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部分行业、系统的会计信息质量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推进依法理财建设。落实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自觉接受监督,办理了涉财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90份,均获较好评价。继续开展了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制定了《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健全了财政管理制度体系。

  总的来看,2013年我市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但在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总量小的问题依然存在;财政收入增幅放缓与刚性支出加大的矛盾较为突出;政府性债务进入偿还高峰期,各级政府债务负担沉重,财政风险加大;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三、2014年预算(草案)

  2014年,全市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发挥财税改革在整体改革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厉行节约、简政放权和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等各项政策,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14年全市及本级预算拟作如下安排:(一)全市预算草案

  2014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97.2亿元,增长10%。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132.7亿元(含已获知上级专项补助),增长10.9%。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71.6亿元,增长8.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安排64.7亿元,增长12.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68.6亿元,增长69.1%。

  按照这一收支预算安排,全地区可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二)市本级预算草案

  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6.7亿元,下降37.6%。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33.6亿元(含已获知上级专项补助)。其中当年财力安排的重点支出情况是:教育支出3.3亿元,增长3%;科技支出0.2亿元,增长10.1%;农林水事务支出1.3亿元,增长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亿元,增长29.1%。按照目前已明确的省对我市及市对下各类财力性补助政策,初步测算,市本级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7亿元,加上各县(市)区税收收入总额分成上解市财力28.7亿元、省各类补助收入4.4亿元、县(市)区体制上解等收入4.4亿元,减去上解省支出15亿元、对下级各类财力性补助支出4.8亿元,2014年预算市本级可用财力为24.4亿元,比上年增加0.5亿元,增长1.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2亿元,增长304.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30亿元,增长429.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0.9亿元,增长341.2%。

  四、2014年财政重点工作安排

  (一)坚持增收与节支并重,努力在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上有新作为

  加强收入征管。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侧重“扩总量、保增幅”向“调结构、提质量”转变,坚决贯彻“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优化收入结构,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加大社保基金征缴力度,提高基金自我平衡能力。积极关注国家政策动向、投资方向,做好项目储备等向上争取资金的基础工作,力争获得更多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坚持厉行节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机关会议费、差旅费、车辆购置和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严格部门预算项目调整,从严控制追加支出。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使用项目结余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强财政统筹能力。加大对闲置资产的处置力度,盘活国有资产,增加财政收入。(二)坚持改善民生与社会管理并举,努力在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上有新突破

  在安排保证工资、运转等基本支出13亿元的基础上,集中财力重点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惠民实事和重点民生项目建设,财政支出进一步倾斜事关百姓的各项社会事业。

  支持就业和社保体系建设。市财力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和住房保障项目支出分别为1.2亿元、0.8亿元和0.1亿元,重点用于落实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医疗和低保体系建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开展城乡救助等。

  支持发展社会事业。市财力安排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与传媒、节能环保和公共安全项目支出分别为0.8亿元、0.1亿元、0.3亿元、0.2亿元和1.4亿元,重点用于优化教育科技投入机制,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支持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支持环境保护和治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创新社会管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支持“三农”发展。市财力安排农林水事务项目支出0.8亿元,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植树造林、农田水利建设和扶贫开发等,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落实惠农补贴各项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继续巩固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努力建设美丽乡村。(三)坚持调结构和促发展相结合,努力在提升经济质量和效益上有新成效

  落实正税清费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将邮电通信和铁路运输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逐步将增值税覆盖到生产和服务的全部环节。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清理整顿越权减免税收或通过财政列收列支方式变相减免税收行为。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市财力安排中小企业发展、科技、海外并购、服务业发展和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1.4亿元,支持技术改造创新,培育新兴产业,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支持旅游、文化创意、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等。(四)坚持深化改革和依法理财兼顾,努力在提升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上有新进步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的统筹衔接。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改革,严格执行非税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结合的机制,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完整、规范、透明、高效的现代政府预算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积极构建“责权利相一致、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债务良性运行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将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切实管好用好政府债务资金。2014年市本级安排偿债资金8亿元。

  加强政府资产管理。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财政职能,积极探索资产预算管理模式,将资产管理关口前移,发挥存量资产作用,用存量制约增量,减少财政支出。

  推进阳光理财和依法理财建设。推进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公开,强化阳光财政建设。继续制定和完善财政各项资金管理办法,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进程。注重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并重,将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常态化。加强会计人员从业管理,推进会计诚信建设,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财务管理和财政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各位代表,2014年财政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一定要按照本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化财政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创造性地开展各项财政工作,凝聚力量,扎实苦干,为建设沿海经济强市、富庶文明葫芦岛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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