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保障公民依法参与、监督审判活动,确保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现按照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人民陪审员增补事宜进行公告。
一、增补数额
按照2013年底人民陪审员应占法官总人数75%的比例,本次增补陪审员8名。具体标准如下: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3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省内少数民族自治县、国家级贫困县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或法律工作经历的优先选任;
5、身心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增补步骤
1、报名。增补陪审员采取组织推荐和公民自荐两种方式进行,均需到兴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倍增工作办公室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截止到9月15日。
2、资格审查。对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进行资格审查,参照《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法官任职回避的要求,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回避工作,并将拟增选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
3、拟定人选。根据推荐、自荐和审查的情况,严格按照增补要求和条件,确定陪审员增补人选。
4、组织培训。按照省法院法官学院统一安排在2013年底完成新增陪审员岗前培训。
5、提请任命。岗前培训结束一个月内,完成向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陪审员的各项事项,并协调人大常委会及时任命。
6、公告备案。陪审员任命后7日内,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将任命名单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并向社会公告。同时上报中级人民法院。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790125,18642991608;联系人:孙立国;邮箱xfyjsh@163.com
特此公告兴城市人民法院
二○一三年九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