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1日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根据《行动计划》,2012—2015年,我国将继续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
《行动计划》指出,我国将及时向相关条约机构提交履约报告,与条约机构开展建设性对话,并充分考虑条约机构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结合中国国情对合理可行的建议加以采纳和落实。包括:
——撰写《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次履约报告,并提交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审议;
——撰写《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十四次履约报告,并提交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审议;
——更新中国提交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并参加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对报告的审议会议;
——参加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对中国提交的《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次合并履约报告的审议会议;
——参加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对中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首次提交的履约报告的审议会议;
——参加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中国提交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履约报告的审议会议;
——参加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对中国提交的《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次履约报告的审议会议;
——继续稳妥推进行政和司法改革,为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做准备。
(记者 华春雨 颜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