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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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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7773338
1564295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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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发表人:网** 提问时间:2020/5/8 9:31:23 |
标题:离职后没交接完需要承担的责任并且公司是否有权扣发工资 |
内容:
本人签的应该是3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在入职前单位领导并未明说公司给予我的工资是多少,但是转正会加,工资按规定会给我一点一点加的。我在2月29号入职,在4月26,27的样子写了转正申请单交给我的直系领导,在4月30号以工资太低不堪胜任为由写了辞职报告。因5月1号至5号是法定节假日,公司人事说明我已经是正式员工,需要一个月才能离职。现在情况有些特殊,我不知道我是在自己提交转正申请日期开始成为正式员工,还是5月算起为正式员工,所以7号下午我去做了交接手续,并且问了人事如果说我是正式员工,那我4月工资是否是转正工资,她并未正面回答,还要求我将我之前的工作完成,并且完全教会下一个接替者。因为跟我交接的人态度和公司领导的态度很差,我交接了半天就走了,公司说要对我进行追责?那我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权对我追究哪些责任并且公司是否有权扣发我的工资 |
回复 |
咨询问题分类:劳动纠纷 回复人: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 陈思奇律师 已审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 应该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 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 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 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若确实是因为您的原因给公司造 成了损失,那么公司有权要求您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公司需要举证证明您给其造 成了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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