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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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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7773338
1564295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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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发表人:网** 提问时间:2019/10/28 13:51:56 |
标题:离婚后男方拒绝履行离婚协议 |
内容: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按照离婚协议中共有财产条款中约定,离婚后变卖现有居住房屋,变卖财产所得各取百分之五十。但离婚后男方以诸多籍口拒绝履行此条款,且多次沟通后尚要求以远超出市场价的价格方愿意变卖。目前女方已搬出原有房屋,且长期作为全职家庭主妇,无经济收入。可否遵循法律途径进行合理维权? |
回复 |
咨询问题分类:婚姻家庭 回复人: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 陈思奇律师 已审核 |
您好,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履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 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 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您可以起诉至人民法 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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