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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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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7773338
1564295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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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发表人:网** 提问时间:2019/10/25 9:08:20 |
标题:合同纠纷 请帮忙 谢谢 |
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合同的问题:我把房屋租给客户,合同中约定了签合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签完时,客户没缴纳租赁保证金,也没有缴纳租金,给对方100天的装修期,签完合同就交付房屋了,但,客户一直没有开工装修(按照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可以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但是,对方没缴纳,我怎么办??谢谢 |
回复 |
咨询问题分类:合同法 回复人: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 陈思奇律师 已审核 |
您好!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 方在接受交付的房屋后,没有进行实际装修,因此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你方有权 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②虽然在签订合同后,你方未及时要求对方交纳“履约保 证金”,但你方并未明示放弃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权利。在对方违约时,因“履约 保证金”与“违约金”在目的上相同,你方有权以继续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方式要 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③即使对方主张你方在合理期限内以实际行为放弃了收取 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但对方未依约对房屋进行装修进而已然违约是不争的事实, 理应为此承担违约责任。而此时违约金的确定仍然可以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参 考。④以上答复因未阅读相关合同原件,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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