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
|
0429-7773338
15642958080 |
|
|
|
问题 |
发表人:网** 提问时间:2019/10/23 9:21:37 |
标题:欠条的诉讼时效 |
内容:
2017年4月,甲将甲乙共同购买的房屋产权办到了自己名下,之后甲在支付10万元后,给乙出具了尚欠20万元的欠条,但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之后至今乙方多次催甲还款,甲均以各种理由拖延,那么乙方想起诉的话,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
回复 |
咨询问题分类:民事诉讼 回复人: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 陈思奇律师 已审核 |
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一般的欠 条诉讼时效为三年,即当从欠条规定的时间截止后起算三年内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到 期。如欠条上未规定时间,则从借钱的限制时间截止期三年内欠条才具有诉讼时效。 法条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 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 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