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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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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7773338
1564295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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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发表人:网** 提问时间:2019/10/17 9:22:47 |
标题:合同纠纷 |
内容:
7.13号和卖门的签订了协议,我们需要做的是绿色的隐形门,白色的次卧门,交谈的过程中也一直表达的是这个意思,约好50天送货,一直到了70天的时候才回来,打开一看是错的,所有的颜色都是绿色,但是查合约单的时候,发现客服只写了绿这一个色,并没有给我们的特殊情况备注,但是因为当时没有检查清楚合约单,现在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 |
回复 |
咨询问题分类:合同法 回复人: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 陈思奇律师 已审核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 己的义务”。据此,如果你方有证据证明你方订购的商品为两种颜色,对方实际 交付的商品仅为绿色,则对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在此种情形下,你方有权要求卖 方更换商品,并赔偿因其违约给你方造成的各项损失;或者可主张解除合同,要 求卖方返还你方已支付的款项。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 定,前述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证人证言以及您与卖方客服人员沟通的微信记录、电 话通话录音、短信记录等——只要能够证明您在订购商品时,明确表示订购商品 的颜色为两种,而卖方客服人员在记录合约单时没有按照您的意思将相关情况记 明,则通常认为你方对合约单记录错误并无过错,应由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③建议您与卖方先对此进行友好协商,厘清各自责任,确定补救方案;在协 商不成时,可请消费者保护协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此组织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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