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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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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7773338
1564295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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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发表人:网** 提问时间:2017/12/21 23:40:56 |
标题:劳务纠纷 |
内容:
本人现所在公司,合同明确上班时间为8小时,但现在每天都是12小时,上12小时也就算了,还不按劳动法计算加班薪酬!一个月下来加班达到104个小时,严重超负荷! |
回复 |
咨询问题分类:劳动纠纷 回复人: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 陈思奇律师 已审核 |
你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 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 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但若日后想主张此项权利,你需要准备相应证据,对于加班事 实的举证,劳动者可以从加班前、加班中、加班后3个时间节点入手,搜集和保留证据: 一是加班前可以搜集的证据,比如单位领导用QQ通知加班,在内网上公布加班人员名单,单位张 贴书面加班通知,写有作息时间的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等,都可以对其进行截屏、拍照或复制留 存。 二是可以保留交接班记录、领取材料记录、工作流程记录,加班时工作邮件或电话往来的一些记录; 注意对自己所做的工作内容进行记录,将开会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会议内容记录下来。 三是加班后,劳动者要争取有同事出庭作证;要保留加班后向单位报销出租车费及报销理由的复印 件,以及主张加班费时的录音、qq聊天记录等视听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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