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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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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7773338
1564295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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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发表人:严** 提问时间:2016/7/13 13:48:23 |
标题:男方出轨,我想要离婚,孩子三岁 |
内容:
如离婚,我想要女儿的抚养权,请问需要搜集哪些证据,才能赢得抚养权? |
回复 |
咨询问题分类:婚姻家庭 回复人: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 陈思奇律师 已审核 |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中第3的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因此,如果您有以上情形的,则法院会予优先考虑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您。其次,针对您丈夫婚内出轨的情况,您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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