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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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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7773338
1564295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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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5/19 12:47:18 |
标题:葫芦岛一开发商延期交房 请问该怎么办? |
内容:
我是2009年5月买的房子,当时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合同约定:乙方购买甲方所开发的房屋一套,共计75.4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46.76万元。双方约定交房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如果逾期交房,每过期一日,由甲方向乙方付上上述房屋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我按约定付了款,而开发商却迟迟未交房。 我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赔偿损失,但开发商方面以领导不在为由推迟赔偿事宜,并认为我无法举证自己有哪些损失,所以拒绝赔偿。请问该怎么办? |
回复 |
咨询问题分类:房地产 回复人: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 陈思奇律师 已审核 |
你好: 首先看你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是否存在免责事由,对于逾期交房的免 责事由除了地震、战争等这些不可抗力原因之外,还包括开发商和购房者另行 约定的其他的免责理由。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因为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存在合 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 约责任。 但如果开发商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其他免责事由告知购房 者的话,开发商则仍然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 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达到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 解除合同等。通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 算方法和支付条件及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都有约定,这时则应按合同约定。 如果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就应当按照逾期交付 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买受人所 购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购房者没有损失不能成为开发商免责理 由。 如果遭遇开发商逾期交房,且不愿意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最好是和其他业主联 合起来,共同商量解决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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