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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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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7773338
1564295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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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发表人:小** 提问时间:2012/8/12 12:08:52 |
标题:关于房子 |
内容:
我是城镇户口,在农村买了一个房子(买卖双方是亲属)。因不能更名,故与原房主写了一个协议。但写协议过程中,只有买卖双方在场,无见证人,且协议书上只有买卖双方签字,没按手印,这种情况下协议书是否有效?或公证处是否能公证? |
回复 |
咨询问题分类:房地产 回复人: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 陈思奇律师 已审核 |
你好,买卖行为看起来是房屋买卖,但涉及了农村宅基地转让问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你们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你并不是该村村民,因此不符合购买属于村宅基地房屋的条件,双方规避国家有关规定,私自进行房屋买卖,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有待商榷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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