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免费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网|葫芦岛律师事务所 - 咨询律师就上律师咨询网!
『葫芦岛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关注『陈思奇律师』微信
在线法律答疑
首页 资讯动态 十元律师 法律服务包 法律顾问服务 顾问团队 服务领域 委托须知 业务受理 企业智库 文书下载 联系我们
民商事
案件代理
婚姻家庭
案件代理
刑事辩护
案件代理
债权债务
案件代理
合同纠纷
案件代理
交通事故
案件代理
房产纠纷
案件代理
劳动纠纷
案件代理
公司法律
风险防控
政府顾问
法律服务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推荐律师 律所简介 委托律师 委托须知
0429-7773338
15642958080
在线咨询
   热点问题 更多>>
关于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 未续签 之后被辞退
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奖金
代签购房合同
公司被吸收合并后注销,原公司人员未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子女全部归女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选择不续签,公司
公司是否可以在非协商自愿下随意调整
 咨询留言   我要咨询 查看留言
 当前位置:首页 > 咨询留言 > 查看留言及回复
 问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2/7/17 9:40:22
标题:原租客不搬我该怎么办??
内容:
律师:
  您好!
  我买了套店面,房产证已经转到我的名下了,但是原房主在卖给我以前把房子租给了别人,现在这个租户不愿意把房子交出来,店面里都堆放着租客的东西,门锁着,人也见不到!这种情况要怎么办?我能自己去把锁敲掉,把东西扔出去吗?或者说要怎么办?
 回复
   咨询问题分类:房地产  回复人: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 陈思奇律师  已审核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您的问题,有以下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由此可见,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的买卖而受影响,买受人仍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此时租赁权的效力大于买卖双方的转让效力,只有当租赁期限到期时,买受人方才可以行使完整所有权。

  另外,承租人还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综上所述,关于您的问题,如果承租人与原房主的租赁合同未到期,且该房屋在租赁之前不存在抵押、财产保全或被法院查封等瑕疵,承租人提出要求继续租赁的要求是合法的,承租人的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您无权要求承租人限期搬离,更不能自己去把锁敲掉,把东西扔出去。但是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因为,您在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了收益权。您权衡一下利害关系,如果严重影响到了自己的购房用途或自己的投资计划,建议您与原房主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另外,如果原房主确实没有按法律规定通知承租人该房屋要出售,承租人有权主张您与原房主的房屋买卖无效,且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房屋有优先购买权。在这里也提醒二手房买受人注意:在购房前应充分了解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出租,如果出租,租赁期限是否快到期,避免影响自己的购房用途或自己的投资计划。

  感谢您的参与! 如果有需要,欢迎您进一步咨询。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服务指南 | 业务受理 | 免责声明 | 免费咨询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咨询网
律师咨询网 网址:www.lsask.com | 辽宁律师咨询网 | 葫芦岛律师咨询网 | 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9-2024律师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搜索关键词:葫芦岛律师咨询网|葫芦岛律师|葫芦岛律师事务所|葫芦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本网站文字、图象及视频资料版权归属律师咨询网及作者本人。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费法律咨询:15642958080 推广·合作:15142916006 邮箱:lsask@qq.com
咨询提示: 葫芦岛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微信公众帐号:lsaskwx 辽ICP备11014630号-1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