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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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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7773338
1564295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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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发表人:老** 提问时间:2012/7/3 12:50:12 |
标题: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怎样保护? |
内容:
陈律师您好! 我有一个朋友在兴隆大家庭打工,由兴隆进行招聘,受兴隆管理,出现违规问题由兴隆罚钱;工资不由兴隆开,由在租兴隆摊位的老板开。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具体应由谁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兴隆啊?兴隆一直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交各种保险了。向谁要求享受自己的合法权益?怎样申请啊? 承蒙您在百忙之中进行回复,非常感谢! |
回复 |
咨询问题分类:劳动纠纷 回复人: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 陈思奇律师 已审核 |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你所述情况,应该是兴隆与雇主签订了关于员工统一管理等要求的协议,虽有问题,但目前在此方面国家法律仍有空白。目前,国内绝大部分超市都在利用劳动合同,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让超市员工同一些没有赔付能力的“皮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而达到逃避劳动法管辖,逃避提供社会保障的目的。 就你所述来看也属于此情形,除非收集到证据证明你与超市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而非摊位老板,否则只能认定你与摊位雇主形成了雇佣关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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