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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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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7773338
1564295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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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发表人:徐** 提问时间:2012/5/15 20:59:55 |
标题:关于小孩抚养权问题 |
内容:
我老公2009年12月在工厂遇到意外去世,当时我已经怀孕3个月,是试管婴儿,工厂赔偿金额48万,包括对小孩的抚养费(当时有可能是双胞胎,所以小孩赔偿这一块,是算了双份抚养费,2010年6月我生下女儿),父母的养老费。 女儿出生后,户口落在他爷爷名下,所以我想问下, 1。小孩的监护权是否会受到影响,是否还是属于我的, 2。对于那笔赔偿的钱,我是否有权利替孩子保管,在我女儿未成年钱,我可否使用这笔钱,比如用于投资什么的, 3。我老公意外去世,是否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4。我现在还是住在老公家里,如果以后想要离开,是否可以把女儿带走? |
回复 |
咨询问题分类:婚姻家庭 回复人: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 陈思奇律师 已审核 |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你爱人去世后,你作为母亲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 2、赔偿款应由你保管,但涉及其父母的养老费应去除。作为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夫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4、因为你是孩子的监护人,所以孩子由你抚养并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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