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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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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7773338
1564295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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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1/12/18 16:14:18 |
标题:房子被楼上淹了,鉴定费哪方出?不鉴定能否得到赔偿? |
内容:
陈律师,您好! 我姐家被楼上水淹了,家具受损,楼上房东住时多次漏水,而此次是租户漏水,向法院起诉房主,要求赔偿8千,但房主说房本上名是他父亲的,但父亲已去世,只有母亲和一个哥哥,不赔,也不同意调解,法院说需要到外地请人鉴定,得先垫交5000鉴定费。 想问1、鉴定费需要那么多吗? 2、鉴定费由谁出?3、不鉴定的话是不是无法得到赔偿? |
回复 |
咨询问题分类:损害赔偿 回复人: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 陈思奇律师 已审核 |
1、损失评估应由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机构作出,具体由法院指定。指定的鉴定机构会根据损失的程度,需要的修复费用核定。 2、一般情况下,鉴定费法院可以指定由哪一方先行垫付,但一般举证规则来看,应由原告先行垫付,之后再由败诉一方最终承担该项费用。 3、不鉴定的话具体损失无法确定,在你们提出赔偿要求后,如果对方不认可,可以让对方拿出不认可的证据,如果他们主张鉴定,应由被告支付相应鉴定费用。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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