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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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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7773338
1564295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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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发表人:网** 提问时间:2011/12/7 11:59:08 |
标题:咨询关于房屋土地证的办理 |
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于锦州07年4月份在金源小区买的一套二手房,现在手里有房产证,契税证,公证书,但是我没有土地证,也没有发票,请问土地证和发票各怎么办理,谢谢。 |
回复 |
咨询问题分类:房地产 回复人: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 陈思奇律师 已审核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由此可见,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应先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市民需要拿着本人的房产证、身份证到房子所在区的土地局相关科室进行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可拿到土地证。 购买二手房时,理论上买方有理由索要房款发票。但在实际交易中,双方需要事先约定,一般卖方不太愿意提供发票;如果提供的话,卖方一般因为税款的原因要提高房子售价,大多数情况下卖方给买方出具收条,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友好协商。发票在房屋所在地税务所开,是否需要补开发票。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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