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市残联)成立于1990年3月,当时隶属于市民政局,为科级事业团体。1996年7月,市残联从市民政局分劈出来,独立为副处级事业团体。2000年4月,经市编委批准,市残联升格为正处级。市残联机关现有行政编制1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工勤编制1人,理事长、副理事长为正、副处级,一正三副。市残联建党组和机关党支部,内设办公室、康复部、宣文维权部、组联部、残工委秘书处五个职能机构。此外,市残联下设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两个事业单位,共有事业编制11人。
市残联承担市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和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委领导同志联系、市政府领导同志分管,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业务上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省残联的对口指导,与各县(市)区建立业务联系。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市残联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经市政府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文件规定为第一批十四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部门之一)。市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市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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